药品管理法:进口未批的境外药品不再按假药论处

8月26日 ,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举行了闭幕会 , 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 , 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 , 资源税法 。 值得一提的是 , 通过后的药品管理法第124条明确 , “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 , 情节较轻的 , 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

药品管理法

不再列为假药不等于降低处罚力度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6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 , 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 这是药品管理法时隔18年后第一次全面修改 。 如何更好地满足群众用药需求 , 更快用上好药 , 用得起好药?针对社会关切的焦点问题 , 在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 , 国家药监局政策法规司司长刘沛进行了回应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