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法:进口未批的境外药品不再按假药论处( 二 )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第124条规定 , 对于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合法上市的药品 , 情节较轻的 , 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

“这次对假药劣药的范围进行修改 , 没有再把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列为假药 , 是回应百姓关切 。 ”刘沛表示 , 同时也要看到 , 法律把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从假药里面拿出来单独规定 , 并不等于降低了处罚力度 , 而是从严设定了法律责任 。

“从境外进口药品 , 必须要经过批准 , 这是本法的规定 , 这是一个原则 。 没有经过批准的 , 即使是在国外已经合法上市的药品 , 也不能进口 。 ”刘沛说 。

刘沛说 , 违反本法第124条规定 , 构成生产、进口、销售假劣药品的 , 仍然按生产、进口、销售假劣药进行处罚 。 这种行为仍然是违反药品管理秩序的行为 , 违反规定的仍要处罚 , 并在法律责任中对违反管理秩序作了专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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