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条款首修:欲破"连坐"难题 谁侵权谁担责( 二 )
8月20日 , 当敲完郑州市高新区谦祥万和城小区31号楼每一个住户的门 , 仍然没有找到那个砸伤女儿的饮料瓶的主人 , 郑州居民李女士作出一个决定:起诉整栋楼的所有业主 。
这个起诉决定 , 源自被称为“高空抛物‘连坐条款’”的《侵权责任法》第87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 , 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 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 , 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 即“找不到抛物者 , 全楼业主共同赔偿” 。
这一条款可能发生变化 。 8月22日 , 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三审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 , 规定有关机关需查清责任人 。 上述“高空抛物‘连坐条款’” , 迎来实施9年来的首次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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