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十 )

(六)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建立文明旅游引导工作机制,通过在旅游集散中心、景区景点、饭店、机场、车站等场所发放宣传资料、播放音频视频、发布公益广告等形式,倡导文明旅游;

(七)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对扰乱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影响市容环境等不文明行为加强监管,及时制止,依法查处;

(八)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通过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文明诚信市场和放心消费创建等工作,引导市场主体文明诚信经营;各类行业协会应当制定本行业的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引导会员文明诚信经营;

(九)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完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和监督机制,引导文明上网,加强对网络不文明行为的监测。

第三十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风貌,优化人居环境,完善基层公共服务,加强矛盾纠纷调解,并指导所属村、社区的文明行为规范与倡导工作。

第三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村(居)民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建立村(居)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赌禁毒会,开展移风易俗和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弘扬新乡贤文化,倡导诚实守信、崇德向善、邻里守望,培育低碳、环保、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业主大会应当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文明行为要求纳入管理规约。

第四十条 承担文明行为规范与倡导工作职责的有关部门、单位,可以聘请文明行为监督员、劝导员,协助做好文明行为宣传、教育、引导、监督和不文明行为劝阻、制止等工作。

第四十一条 企业应当规范生产、诚信经营,积极提高员工文明素质,努力打造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培育道德风尚,提升社会形象,履行社会责任,在促进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用人单位应当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入职和岗位培训内容,构建和谐劳动人事关系,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

第四十二条 文明行业单位应当维护荣誉,树立文明形象,强化自觉奉献意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让社会公众切实感受、享受到与其文明行业单位称号相符的产品、管理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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