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牧羊集团股权十年之争 股东矛盾重重( 六 )

  许荣华被举报侵犯牧羊集团商标权一事,经扬州市工商局调查后,认为侵犯商标权涉案金额较大,移送至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2008年9月10日,许荣华被捕,当年10月16日,他在看守所签下股权转让协议。

  许荣华回忆,当时股权转让,是在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原检察长王亚民的协调下进行的。他被抓后的35天,2008年10月15日,王亚民来到看守所与许荣华见面,劝说他转让股权事宜,并帮他与牧羊集团协商具体价格,最终以2300余万转让。在这个过程中,他认为受到来自公权力的胁迫。许荣华提到,2008年正值换届之年,几位股东因上市问题争议很大,他认为范天铭和李敏悦为了获得公司控制权,要求他转让股权。

  2018年10月24日,新京报采访人员联系王亚民,对方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2010年7月,王亚民就此事向上级汇报的情况说明里显示,他与许荣华因一次处理牧羊集团商业秘密案件相熟悉,同时牧羊集团与邗江区检察院属于对口挂钩关系,早在许荣华进看守所之前,区委书记就要求他以个人身份调解股东之间的矛盾,但没有具体要求他如何调解。

  经调查,检察院决定对许荣华存疑不捕,但牧羊集团已向邗江区法院提起转让股权的民事诉讼。牧羊集团领导希望检察机关就许荣华股权转让的事帮助协调。

  为了“案结事了”,王亚民前往看守所与许荣华协商,并告诉他检察院不批捕的消息。王亚民建议许荣华从牧羊董事矛盾中退出来,集中精力搞自己的企业,许荣华思考了一下询问退股能给多少钱。随后王亚民回去代表许荣华与牧羊集团商谈股权价格,初步达成一致后,当天晚上牧羊集团法律顾问起草了股权转让协议。

  王亚民提到,10月16日签订协议时,许荣华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出来后还曾试图给他送钱感谢,并多次发祝福短信。他在协调中从未有过胁迫之意。

  此外,王亚民2010年1月31日接受扬州仲裁委调查的笔录显示,他在看守所会面时也说过:“就算把许荣华放出来,举报人还是不会放过他,还会用其他方式搞他,我就提醒他最好走人。”王亚民的这段话,是法院认定股权转让存在“胁迫”的关键。南京市中院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案涉股权转让协议系许荣华受胁迫所签订。

  许荣华对送钱表示否认,并称祝福短信是群发的,“对王亚民,我一分为二来说,在刑事案件上,他把过关了,他做得很好,但是到看守所逼我卖股权,他做得不对,我后来举报过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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