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牧羊集团股权十年之争 股东矛盾重重( 五 )

  此外,2008年2月份的《牧羊集团董事会决议》,其中有规定,如果股东违反法律或者侵害牧羊集团利益,就必须把股权转让给公司工会,转让价格为该股东最初出资额。

  2008年、2016年许荣华都因涉嫌商标侵权被抓,最终结果都是存疑不起诉。关于是否侵权,双方争执不下。

  范天铭表示,许荣华并没有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在被举报后,许荣华还曾与董事会秘书戚海兵串通伪造《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戚海兵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承认,当时许荣华批评他,叫他弄一份许可合同给他。戚海兵领会后,从电脑里打出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从以前文件中剪下徐有辉和许荣华的签字,粘贴到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的空白处。

  对此,许荣华表示,商标有偿使用的条件是新设公司出让8%的公共事业股给其他四位股东,公共事业股委托代管协议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在同一天签订,徐斌两份都有,而他那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在被抓后丢失。

  对于这一细节,李敏悦表示当时只签了徐斌那份,后来认为公共事业股不妥,侵犯其他股东利益,没有签许荣华那份。而签订《上岛协议》允许股东向公司借钱出去创业,也是缓解董事矛盾之举。

  “《上岛协议》是我提议的,想把牧羊业务范围做大,没想到最后却成了我商标侵权。”许荣华说。2010年1月27日,扬州市邗江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福尔喜机械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其利用广告宣传画册和网页弄虚作假,冒用了牧羊集团的商标、厂房照片等,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广告管理条例》,2010年8月26日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维持该行政处罚决定,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18日二审维持原判。

  许荣华不服,因为徐斌的企业同样被牧羊集团起诉商标侵权,被最高院驳回,认定不侵权。他自己在甘肃被诉商标侵权,甘肃省高院判决同样认定不侵权,只有在扬州被认定是侵权。

  范天铭表示,许荣华果蔬汁机械中的粉碎设备、清理设备与牧羊集团饲料机械基本是一样的,是同类产品。另外,许荣华在自己的产品上直接用牧羊的商标,而徐斌则只是宣传使用,两者是有区别的。

  看守所内转让股权

江苏牧羊集团股权十年之争 股东矛盾重重.www.jiangsulong.com//本文由热心网友[是不是回不去了] 投稿。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