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共享单车抢劫金店 案发仅八小时就被抓

今年7月2日,市区中山东路一家黄金珠宝店内发生持械抢劫案件,一名男子手持斧头,抢走了价值2万多元的黄金项链 。昨天下午,京口法院对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某获刑5年10个月 。
今年7月2日下午,被告人李某从常州乘火车来到镇江,想要在镇江实施抢劫 。当天,被告人李某到超市和五金店购买了用于作案的背包和工具斧,随后对市区多家金店进行了踩点,并最终锁定了中山东路上的一家金店准备实施抢劫 。京口法院刑庭庭长孙文说:“据笔录上所反映,他考虑了几家金店,最终选择了一家顾客较少、店员较少的店,方便他作案 。在第一次进店的时候他试戴了一根项链,这其实是他的第一次试探 。在第二次进店的时候他已经有了作案的想法 。”
当天晚上7点多,李某再次来到这家金店,谎称要给女朋友买一条金项链 。在试戴过程中,李某从随身携带的黑色挎包中拿出一把斧头,实施了抢劫,抢走了试戴的55克黄金项链,价值两万六千多元 。抢劫得手后,李某根据先前制定的计划,逃窜至常州市 。“李某来到金店前就已预约了共享单车 。虽然抢劫金额不多,但他在得手之后立马就骑共享单车辗转到街头小巷,之后坐出租车到常州 。”孙文说 。
案发仅8小时,李某就在常州落网 。在昨天下午的庭审中,李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一审判决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10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
(曹浏范海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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