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水|给力!三人涉嫌污染环境被泰州高港警方抓获

保护生态环境 , 人人有责 。 然而却有人却为了“节约”污水处理费用 , 不惜污染环境而将污水随意排放 。 11月13日 , 泰州高港警方抓获三名涉嫌环境污染罪的犯罪嫌疑人 。
生产污水直接排放土里
11月10日 , 泰州公安局高港分局刁铺派出所接到举报:刁铺街道万庄社区一家生产气弹簧的工厂自今年2月份以来 , 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废水 , 不经过任何处理 , 直接通过管道排放到厂房南侧土地上 , 对环境造成很大的破坏 。 民警便衣侦查后 , 发现污水是从该厂生产车间内一台工业清洗池上的管道排出的 , 清水池共并列三格 , 每格内都蓄有颜色深浅不一的废水 , 池子下面有阀门控制 , 打开阀门 , 废水便会从清洗池中 , 沿着穿墙管道 , 排放车间外面的空地上 , 该处空地已经形成多处水洼 , 并且废水最终流入一下水窨井内 。
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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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高港分局立即组织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 , 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 经查 , 万某为该厂的实际经营人 , 其从今年2月份以来 , 在没有获取相关生产许可、排污许可的情况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 安排车间负责人袁某及操作工栾某 , 在生产加产品的过程中 , 为了能有效去除金属产品表面的油污 , 在清洗池中加入“去油粉” , 并用超声波对产品进行去油清洗 , 清洗结束后 , 将污水通过管道直接排放到车间外的空地上 , 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 根据初步估算 , 该厂自2月份以来 , 已经排放重金属超标的污水超过5吨 。
重金属浓度严重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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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对该厂南侧排污处的管道排水口及地面水洼内积水进行采集监测 , 结果显示水样中重金属锌的浓度分别为21.5mg/L、53.2mg/L,分别超过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总锌排放浓度标准(2.0mg/L)的10.75倍和26.6倍 。 重金属废水污染具有有毒长效持续 , 生物不可降解的特点 , 且可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 , 并在人体内累积 , 从而导致各种疾病和机能的紊乱 , 最终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 依照《刑法》第338条之规定 , 该企业相关行为人已经触犯法律 , 涉嫌污染环境罪 , 根据取样监测报告及相关的法律解释 , 属于严重污染环境 。 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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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 , 公安高港分局依法对三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目前 ,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
相关法律
【废水|给力!三人涉嫌污染环境被泰州高港警方抓获】《刑法》第338条 , 污染环境罪 , 违反国家规定 , 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 , 严重污染环境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后果特别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6年1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8次会议、2016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8次会议过 , 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有关环境污染犯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 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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