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2000余只食蟹猴 广西3人获刑 最高被判15年

总台央视采访人员从广西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 , 近日 , 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A公司、杨某某等人走私珍贵动物案 , 经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 被告A公司被判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杨某某等三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六年不等刑罚 , 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或者罚金 。
被告A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某某从2018年起购买从越南走私入境的食蟹猴后出售给国内买家 。 被告人叶某某受杨某某委托 , 负责向越南卖家订购食蟹猴、支付货款 。 被告人冼某某作为越南卖家与保货团伙的中间人 , 负责联络以及资金结算 。 经查实 , A公司、杨某某、叶某某走私2000余只食蟹猴 , 冼某某走私600余只食蟹猴 。
【走私2000余只食蟹猴 广西3人获刑 最高被判15年】A公司、杨某某、叶某某、冼某某故意违反海关法规 , 逃避海关监管 , 走私食蟹猴入境 , 情节特别严重 , 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四款之规定 , 构成走私珍贵动物罪 , 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总台央视采访人员 廖汨 刘畅 蒙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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