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自贸区南京片区发布20条新政 助力打造航运物流“自贸区样板”

中国江苏网·新江苏讯(通讯员 余丽莎 采访人员 丁小玲)9月4日,江苏海事局、南京市江北新区管委会联合召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以下简称南京片区)支持航运创新发展大会 。会上,双方联合发布了《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关于支持航运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助力打造航运物流“自贸区样板” 。
|江苏自贸区南京片区发布20条新政 助力打造航运物流“自贸区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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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片区地处“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的交汇点,南京航运物流体系较为完备,是长江经济带发展国家战略明确的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 。与会专家认为,自贸试验区南京片区依托航运资源优势和自贸区开放政策,发展高端航运业潜力巨大 。《关于支持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支持南京片区建设航运创新园区,打造高端航运服务产业集群,给南京片区航运创新发展带来了机遇,必将吸引航运融资、航运保险、航运结算、船舶交易、航运仲裁和教育咨询等高端航运资源加速向南京自贸片区集聚 。
|江苏自贸区南京片区发布20条新政 助力打造航运物流“自贸区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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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条实质性举措,聚焦产业、资金、人才、技术、服务等五个方面,构建现代航运生态圈,具有覆盖面广、含金量高、精准性强、支持力度大的特点 。这是南京片区致力于推动航运创新发展的行动宣言,也是南京片区现代航运业大踏步前进的新起点 。“我们将加快打造航运物流‘自贸区样板’ 。”南京江北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林其坤说,“发挥自贸试验区的创新优势,为大家提供多方位的制度和政策红利;突出自贸试验区的客户思维,为大家提供更全面、更优质的服务;提升自贸试验区的开放水平,为大家提供国际化的发展空间 。”
“20条实质性举措,覆盖面广、含金量高、精准性强、支持力度大,每一条都是真金白银、干货满满 。”江苏海事局副局长徐伟说,这必将会吸引优质航运资源加速向南京集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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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技术研创园江苏省船员服务协会与南京润洋海员劳务合作有限公司、江苏金马云物流科技有限公司、长三角航运发展研究院分别签约;南京江北新区中央商务区与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签约;南京江北新区长芦街道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约 。
附: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关于支持航运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落户奖励
1、 大力引进国内外航运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功能性机构,经片区管理机构认定符合条件的,可参照《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促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暂行办法》给予奖励或补贴 。对区域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可按“一企一策”给予更大扶持力度 。
2、其他航运企业,注册当年视其营业收入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落户奖励 。企业在南京片区新购、自建自用办公用房,按照每平方米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企业在南京片区租赁办公用房的,自企业注册起连续三年,分别按照年实缴房租的50%、30%、20%给予办公用房补贴,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登记注册支持
3、开放国际船舶登记制度 。设立“江苏南京”船籍港,放开船舶所有人注册资本中资不得低于50%的限制,放开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开展入级检验业务,并逐步放开法定检验 。
4、经南京片区管理机构认定的高端航运企业,自设立之日起三年内,每年按对南京片区的经济贡献度给予一定的奖励 。
5、对登记为“江苏南京”或“南京”船籍港的国际航行船舶(非老旧运输船舶)、新能源船舶和船龄10年以内的5000总吨以上国内入级船舶,一次性给予60元/总吨的补贴 。同一船舶只能享受一次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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