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违停、乘客左侧下车、醉驾者撞门身亡:三方被判各自担责

【汽车违停、乘客左侧下车、醉驾者撞门身亡:三方被判各自担责】汽车在路边违停 , 乘客下车时 , 另一人醉酒驾驶电动车撞上打开的车门 , 头部受伤严重 , 后不治身亡 。 日前 , 湖州市南太湖新区法院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 判决死者自负30%责任 , 违停车辆驾驶员和乘客各承担35%的赔偿责任 。
2019年10月1日晚 , 温某驾驶轿车送王某回家 , 到附近时将车停在设有禁停标志的路边 , 后座的王某打开左侧后门准备下车 。 此时 , 杨某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从后方驶来 , 避让不及 , 撞上车门伤及头部 , 因伤势过重 , 于2020年2月不治身亡 。 杨某家属要求温某、王某赔偿损失 , 因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
法院审理认为 , 杨某醉驾电动车 , 驾驶员温某违规停车 , 乘客王某开车门妨碍其他车辆通行 , 对事故发生均有一定过错 。 对原告的损失 , 结合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温某、王某负同等责任 , 杨某负次要责任) , 由死者杨某自负30%责任 , 温某、王某各承担35%的赔偿责任 , 判决温某、王某各赔偿原告损失57.7万余元 。
法官表示 , 死者杨某撞上乘客王某打开的车门是引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 王某下车前疏于观察 , 开车门时 , 杨某不巧撞上 。 王某的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规定 , 驾驶员温某在设有禁停标志的非机动车道停车 , 均需承担部分责任;死者杨某醉酒驾驶电动车 , 也存在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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