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上牌后再拆限速装置,浙江一车行老板被罚款2万元

因非法帮助顾客改装电动自行车 , 嘉兴市一家车行的老板谭某被罚款2万元 。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9月11日从嘉兴交警部门获悉 , 这是《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7月实施以来全省交警对电动车销售者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
8月下旬 , 李某去谭某的车行买电动车 , 希望车速快点、价格便宜些 。 谭某为做成生意 , 先开原装电动车帮他上了牌 , 随后用特制遥控器非法解除限速装置 , 将原装锂电池换成铅酸电池 , 并加长鞍座 。 次日 , 李某骑车上路时被交警拦下 。 经鉴定 , 该车限速由25公里/小时增至31公里/小时 , 超过标准;电池更换后重量超出国标;鞍座也由35厘米加长到45.5厘米 。 李某被交警处以罚款300元 , 谭某被罚款2万元 。 交警部门已掌握解码器来源的证据 , 将案件移交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调查 。
【电动自行车上牌后再拆限速装置,浙江一车行老板被罚款2万元】7月起实施的《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 , 销售者、维修者拆除或改变已登记电动车限速装置 , 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标准的 ,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 没收违法所得 , 并处2万~10万元罚款 。 驾驶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车上路行驶的 , 收缴拼装车辆 , 责令恢复限速装置 , 拆除加装或改装装置;驾驶拆除或改变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 , 处300~50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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