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租赁上公堂 “网格”调解化积怨
常报全媒体讯 4月15日上午,天宁法院兰陵法庭服务大厅里传来一阵爽朗的笑声,70多岁的老赵一手拿着刚刚到手的协议,一手紧握对方的手笑着说:“我心里的大石头终于落地了,谢谢法官,谢谢法院啊!”承办法官蒋魁山回道:“是呀,我心里的大石头也可以落下了 。”至此,这起承包经营合同纠纷终于圆满解决 。
2019年10月22日,老赵因承包经营合同纠纷到兰陵法庭起诉宋某,要求解除双方的旅馆承包协议,并要求被告立即搬离承包场所 。被告宋某辩称,承包期限未满,且没有违约事由,拒绝解除合同 。宋某同时称,他已自行出资36万元对经营场所进行了装修和整改 。
老赵夫妻自1990年代开始长期承包经营一家旅馆,后因年老体弱,于2017年11月9日起承包给宋某经营,但宋某在经营过程中疏忽大意,多次遗漏登记客人信息,并在2019年9月25日受到公安局的行政处罚 。这让一辈子守法经营的老赵大为愤慨,觉得旅馆和自己的声誉都被破坏了,遂与宋某产生矛盾纠纷,并多次举报和上访 。
去年11月15日,法官蒋魁山主持第一次开庭,庭审中,发现双方积怨较深,难以化解 。今年1月,蒋魁山到茶山派出所和所在村委调查取证,了解该旅馆的承包和经营状况 。3月26日,蒋魁山主动联系所在村委、茶山派出所三方共同参与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解除合同事宜基本达成一致,但对于赔偿数额问题争议较大 。
4月10日,蒋魁山主持第二次开庭,从下午1点半到晚上6点,双方最终确认由老赵补偿宋某装修款22万元,并进行物品交接 。4月15日,老赵和宋某再次来到兰陵法庭,双方领取民事调解书,完成物品交接,提取涉案款项 。
从“针锋相对”到“握手言和”,兰陵法庭通过庭所共建平台,邀请社区警官、村委(社区)干部、网格员参与案件调解,创新多元化解方式,确保案结事了、一步到位,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执行程序负担,提高了群众的满意度,维护了司法的权威,保障了辖区的和谐稳定 。
(天法 庄奕)
【『』旅馆租赁上公堂 “网格”调解化积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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