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单位购买存货,应当在什么时候开始确认存货

政府单位购买存货,应当在什么时候开始确认存货
存货的确认条件指符合存货定义的资产项目 , 要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存货予以确认 。
确认条件有以下两方面:
1、该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是否流入:存货最重要的特征是预期能够带来经济利益,判断是否属于存货关键是看能否带来经济利益或所包含的经济利益是否能够流入 。
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存货作为资产的组成部分,要予以确认也必须能够对其成本进行可靠的计量 。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必须以取得确凿、可靠的证据为依据,并且具有可检验性,否则不能确认为存货 。

政府单位购买存货,应当在什么时候开始确认存货

文章插图
工程项目存货的概念及适用范围是什么呢工程项目存货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 5号——建造合同》是规范建造承包商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披露的准则
建造承包商 , 是指根据合同为客户建造工程(或大型资产)的企业,如承包建造房屋、建筑物的建筑安装企业,承包建造船舶、飞机和大型机械设备的制造企业 。建造合同所涉及的施工期较长,通常要跨一个或多个会计年度,为了及时反映各年度的经营成本和财务状况,会计不能等到合同工程完工时才确认收入和费用 , 而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遵循配比原则,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按照一定的方法 , 合理确认各会计年度的收入和费用 。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完成的建造合同,应在完成时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
(二)存货在建造合同中的若干定义
建造合同中存货有别于一般的企业 。通过建造合同归集的存货成本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在传统的企业会计科目基础上增设了“工程结算”、“工程施工”和“机械作业”等科目 。同时,明确了各自的核算内容 , 规定施工企业确认的建造合同收入和建造合同费用分别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 。
二、目前采用存货的会计核算方法和过程
【政府单位购买存货,应当在什么时候开始确认存货】假定A公司是具有建造安装二级资质的生产型企业,采用的是国际上近年来流行的“设计一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即EPC合同模式 。该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承接的工程为大型的电站设备,制造这种大型的设备 , 该公司作为EPC总承包商不但负责工程的采购和施工,而且必须按合同完成相关设计工作 。因此,在整个工程建造的过程中,所采用的会计核算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
(一)材料采购入库的核算
财会人员依据采购人员提供的购货发票及仓库保管人员填制的材料入库单做如下账务处理:借记“原材料”,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科目 。如有暂估入库材料时,暂估入库材料是指材料已到而发票未到,仓库保管人员验收入库 , 财务部门为了及时进行材料核算,在“应付账款”科目中设置“暂估入库材料”的二级明细科目 。月末,财会人员应将采购人员经手采购的材料单据全部收回,包括没有发票的材料入库单 。对于没有发票的材料入库单,财务部门根据材料入库单进行集中汇总 。自制表格,按合同价暂估做如下账务处理:借记“原材料——暂估入库材料”科目 , 贷记“应付账款——暂估”计算财务列账的入库材料金额 。
(二)工程建造中材料出库的核算
财会人员根据工程现场当月材料领料单按材料类别及用途进行核算工程成本 。账务处理为:借记“工程施工”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 。
(三)其他实际发生合同成本的账务处理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实际合同成本,账务处理为:借记“工程施工”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银行存款”、“机械作业”等科目;发生的不能区分归属对象的间接费用,发生时借记“制造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原材料”、“I临时设施摊销”等科目;在期末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间接费用计入合同成本,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制造费用”科目 。(四)与业主结算的账务处理
在与业主发生工程款结算时,借记“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工程结算”科目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