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股权分配协议书.合伙人股权分配方案怎么做?( 四 )


2006年软银赛富的阎焱投入的2200万美元占雷士35.71%,按这个价格算,毛区健丽已经赚了两倍 。2008年高盛投入3655万美元,占了9.39%的股份成为了第三大股东,毛区健丽已经赚了七倍 。
2010年雷士在香港上市,募资15亿港币,毛区健丽投资翻了二十倍 。2011年施耐德购买了9.22%股份,花了12.75亿港元,成为雷士照明第三大股东,这也是吴长江引入的外资用来制约阎焱的,这时候吴长江持股15%为第二大股东 。
2012年阎焱将不合的吴长江赶出雷士,自己做了董事长,消息一出雷士股价大跌,经销商纷纷罢工支援吴长江,2013年吴长江又返回雷士董事局成为执行董事,但这次并不是幸福的开始,而是劫数的开始 。吴长江自己找来德豪润达公司的王冬雷,将自己的股份买给他,加上他们收的散股,持股达20%成为雷士最大的股东,阎焱被踢出局,吴长江任CEO 。
2014年吴长江再次被踢出了雷士,这次不但出局还被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雷士照明的股权之争终于划上了句号 。
所以股权的平均化是风险最大的一种分配方式,我们也可以从乔布斯被赶出苹果,真功夫创始人进监狱去了解股权争斗的残酷 。
一个负责内容,一个负责技术,一个负责销售 。你的合伙人团队的分工很明确,这点是很不错的,但分配股权参考的主要因素可不是这个 。
谁是大股东?谁来决策? 平分股权是最不明智的行为,创业过程中,你无时无刻不在做决策 。很多情况下,决策的正确性并不重要(创业过程中的需要坑都是需要跳的,很正常),更重要的是做决策是否高效 。平分股权,合伙人之间总会因为一些并不重要的决定,吵得不可开交,这个是创业失败、合伙人散伙最常见的原因 。
我建议,如果你们三个人,如果有一个是发起人,是他把大家拉到一起的,最适合当大股东,毕竟他对公司的发展路径想的更清晰一些 。如果你们觉得每个人都很重要,多给谁分都不太好的话,你们可以尝试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 。比如,ABC三个人平分股权,但是你们约定,如果公司需要对一些事项做决策,A的意见必须与B保持一致,这也也能有效避免内耗 。
都是全职吗? 如果你们中间有人是兼职创业的,别的地方还有工作,我建议最好给他少分些股权,甚至不分 。兼职就意味着不会全身心投入,意味着公司发展遇到危机,第一反应是逃避 。个人建议,必须要给股权的话,不要超过10% 。
预留一部分股权 建立股权池,一方面是为了吸引后续的优秀人才进入,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能够动态的调整你们三个人的股权,毕竟分配股权是事前行为,合伙人能对公司发展起多大作用,还要看之后的情况 。个人建议预留在15%到20%之间,先由大股东代持 。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也欢迎你私信沟通 。
我记得,万通六君子当年合伙创业的时候,说了非常经典的一句话:以江湖的方式加入,以公司的形式退出 。几个朋友一开始可能是因为臭味相投,或知根知底,各知所长,各补所短 。于是,就撸起袖子一起干 。这种哥们义气在创业初期,财力物力人力极其缺乏的情况下,非常管用,在股权分配上也会比较随意,因为你们是因为感情才聚在一起的,而股权分配则涉及到利益分配,在不赚钱的时候没什么,要是开始赚钱了,股权纠纷就开始有摩擦了 。而且,每个人都会不断夸大自己的付出价值,从而在谈判上获得主动权,这就是很多兄弟企业最后倒闭的核心原因 。
那么,创业初期,有没有更好的股权分配模式呢?也有,首先,你几个朋友合伙创业,那么就是一个团队,一个团队一定会有一个灵魂人物(否则这个团队就不成立),掌舵整个创业的方向和大局,那么这个灵魂人物应该出最多资金占最多的股份,把握绝对的主动权,避免未来有纷争时发生失控事件 。
那么,有人会问,那个灵魂人物可能没那么多资金,占不了那么多股份怎么办?你要明白,他既然是灵魂人物,就一定有过人之处,资金不够,他可以利用自己的人格魅力或其他手段,借钱也好,贷款也好等各种方式筹集资金 。如果他没这能力或魄力,那么就不适合当灵魂人物,跟着他干,也没安全感 。
最后总结:平均分配股权是最愚蠢的,会给未来埋下很多隐患,灵魂人物必须占超过51%的最多股权 。剩余的49%,根据团队成员出的资金和能力进行分配 。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先说一个 肯定不是很好的分配方式:三人各占33.3%,这种方式是最容易产生纠纷,最后分道扬镳的股权分配方式 。尤其在后面如果越来越大,更容易由于控制权之争而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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