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公租房申请条件-赣州公租房买卖政策
单位和个人挤占私人自住房,必须坚持谁占谁退的原则 。原占用单位已同其他单位交换使用的,由现占单位负责腾退,交换双方的遗留问题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不得以任何借口互相推诿拖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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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赣州市公共租赁住房销售政策
赣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辖区城镇户籍,在本辖区工作或居住的;申请人配偶未在三水登记的,应视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
【赣州公租房申请条件-赣州公租房买卖政策】(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城镇职工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含80%) 。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小于15㎡(含15㎡) 。
(4)没有租住的廉租房、直管公房或自办公房 。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财产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或委托拍卖该财产 。
赣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买卖政策
根据宪法,原业主的所有权应得到确认,财产应归还给业主 。对于自住房和出租屋,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并根据国家财力物力的可能逐步解决 。目前,首先要解决私房、自住后生活困难的房主问题 。制定腾退计划,先解决现在生活困难的房主,慢慢解决不困难的,分阶段分批实施 。
1、凡单位和个人占用私有房屋,必须坚持谁占用谁退居的原则 。原占用单位已与其他单位调换的,由现占用单位负责腾空,双方遗留问题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不得以任何借口相互推脱、拖延 。房屋腾空空后,由占用单位负责进行必要的修缮,然后返还给原业主 。
2.所有政府机构、部队和领导干部占用的私人房屋应在今年年底前毫不拖延地腾空 。“三站两代一宅”占用的工厂、企业、学校和私人自住房屋应制定退房计划,分阶段逐级腾空 。其中,“三高”、名人、华侨自住房屋应在今年年底前腾空,归还原主 。
3.如原房屋已装修或改建为生产经营用房,被占用单位可另筹房屋安置业主房屋,原房屋将由被占用单位按房管局规定的价格收购(不是执行私房政策,任何单位不得购买私房) 。
其中“三高”、名人、华侨、现在住房很困难的房主所占的房子要优先安排,争取在今年年底前基本退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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