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公租房买卖政策和申请条件
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改变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且拒不恢复原状,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共租赁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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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公租房买卖政策和申请条件】防城港市公共租赁住房买卖政策及申请条件
防城港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申请人无本地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的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的;如果申请人是移徙工人,他/她可以在当地获得特定年限的稳定就业 。
1.承租人擅自转借、转租、调换,擅自改变用途、毁坏或者翻新,拒不恢复原状,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
2.承租人累计拖欠租金满六个月未按规定申请续租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
防城港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昨日告诉采访人员,正在修订完善的《防城港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计划分档次按租金补贴比例变更租金征收方式,即按照相关地段租金参考价的一定比例统一征收租金后,对不同档次的保障对象给予相应档次的租金补贴 。
防城港市公共租赁住房买卖政策
防城港的公租房买卖政策主要是为“夹心层”人群提供保障 。所谓夹心层有两种定义:一是内夹心层,是指经济适用房买不起的住房困难家庭,虽然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但将获得政府主导的公共租赁住房,最低租金为市场价的40%;第二个夹心层是指超出经济适用房供应范围,但买不起普通商品房的人群 。他们主要是新工人、外来人才和农民工,将获得政府主导的公共租赁住房,最低租金为市场价格的80% 。
根据《防城港市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虽然政府主导型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仍规定申请人户籍为防城港市户籍,但鉴于防城港市大量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需求, 社会力量投资的公租房只需在本市工作并签订三年以上(含三年)劳动合同,连续三年专门从事人才引进并缴纳社保的农民工也有资格申请 。
防城港的公租房买卖政策规定,申请社会力量建设的公租房,只要个人上一年度可支配收入低于7万元,个人净资产低于25万元,或者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4万元,家庭净资产低于50万元,就可以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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