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和管理办法


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

贵港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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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及管理措施
贵港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贵港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根据本办法,市、区县人民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单位、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定商品住房(以下简称“经济适用住房”)轮候家庭 。
(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且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的;三人及以下家庭年收入不足10万元,四人及以上家庭年收入不足13万元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的变化,适时动态调整上述标准 。
(三)外省市人员在北京连续稳定工作满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前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或者同期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的 。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各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情况确定 。
园区公租房主要用于解决人才和园区职工的住房困难 。具体申请条件由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
本市城镇登记家庭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贵港市公共租赁住房,可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和成年单身子女 。申请家庭应提名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
贵港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安排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协助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做好本辖区保障性住房需求申报统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和资格初审等工作 。
第一条为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房屋征收、分配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在本市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专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以限定的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出租的经济适用住房 。
贵港市公共租赁住房可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并可由政府投资,也可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和社会力量投资 。贵港公租房可以是成套住房或宿舍式住房 。
【贵港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和管理办法】第四条市、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统筹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 。市发展改革、财政、公安、监察、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土地、统计、税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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