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公租房买卖政策-哈尔滨公租房管理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率先向社会公布 , 今年公租房保障对象新增三大群体 , 包括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引进的技术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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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公共租赁住房出售政策-哈尔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公共租赁住房买卖政策
公共租赁住房买卖政策:区政府负责组织协调住房保障部门、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及相关单位开展端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和审查工作 。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受理申请 , 审核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收入、车辆、存款、有价证券等相关财产 , 提出审核意见后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相关材料 , 并负责所属住房分配后的管理 。区住房保障部门可以在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受理窗口 , 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 并对申请材料进行正式审查 。
1、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审批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 并结合市场楼市适时调整 。
2.市财政局负责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维护、管理等相关支出纳入预算管理 。
3.市民政局负责核实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复员军人、军人烈士等困难群体的收入情况 。
买卖公共租赁住房政策规定 , 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区住房保障部门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 , 核实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住房、户籍等相关信息 , 协助做好市、区住房分配的后续管理工作 。
哈尔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首次向社会公布 。今年 , 公共租赁住房目标新增3类群体 , 包括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引进的技术人才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由政府引导 , 对不同群体实行差别租金;在投资者方面 , 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租房建设 , 制定包括税收在内的优惠政策 。新加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组的三类农民工首次入住可单独申请楚雄市公共租赁住房 。如果全家都住在这个地区 , 家庭将是申请单位 。原则上 , 有正式工作的农民工是每个家庭的申请人 , 其他家庭成员是共同申请人 。
【哈尔滨公租房买卖政策-哈尔滨公租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指出 ,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农民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根据哈尔滨市农民工积分结算相关规定 , 必须达到一定的分数线;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在哈尔滨无私有财产 , 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或租住公房;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前3年内未在哈尔滨购买、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财产 。首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为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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