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14地计生条例启动修订,新增育儿假,各省市政策详解


(健康时报采访人员谭琪欣)健康时报采访人员根据各省市发布的公告不完全统计发现 , 截至11月2日 , 已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公布了当地的人口计生条例修正案 , 普遍提出了延长产假和陪产假、增设“育儿假”等措施 。 其中 , 江西、四川、江苏、贵州、吉林以及山西等6个省份的人口计生条例修正案已获通过 , 辽宁、湖南、湖北、陕西、安徽、海南、宁夏、云南等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的人口计生条例修正草案正处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
【产假|14地计生条例启动修订,新增育儿假,各省市政策详解】“育儿假肯定是有意义的 , 我家孩子刚满一岁半 , 最需要的就是父母的陪伴 , 不论什么假期 , 最期待的还是能落实到位 。 ”来自四川省的杨女士告诉健康时报采访人员 。 来自安徽的产妇林女士则认为 , “产假延长的同时建议也延长爸爸的陪产假 。 ”
产假|14地计生条例启动修订,新增育儿假,各省市政策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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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 陈彬摄 。
首次新增“育儿假” , 夫妻每年育儿假最长可各休10天以上
此轮各省份公布的修订计生条例中 , 首次明确提出增设“育儿假” , 夫妻二人各享10天到15天不等 。
其中 , 已经通过条例修正案的6个省份中 , 江西、四川和贵州都规定 , 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 , 每年各有10天育儿假 。 山西省规定 , 符合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 , 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每年15天的育儿假 。
江苏已通过的计生条例修正案规定 , 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 , 育儿假的具体实施办法 , 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 吉林省也在计生条例修正案中明确提出 ,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或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父母育儿假 。
计生条例修正案尚处于征求意见阶段的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 , 辽宁、湖北、云南、海南、湖南、宁夏等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也拟设置育儿假 , 规定3周岁以内的孩子父母两人各自享受每年10天的育儿假 。
海南省计生条例的征求意见稿中还提出 , 3周岁以内的孩子父母两人除了可以各自享受每年10天的育儿假 , 还可以给予夫妻任意一方每天一个小时的育儿时间 , 直至子女年满3周岁止 。
陕西的征求意见稿中 , 3周岁以内的孩子父母双方每年各有不低于30天的育儿假 。 而安徽的征求意见稿则将育儿假扩大至6周岁以下的孩子父母 , 双方每年各10天 。
产假最长或可延至350天 , 男性陪产假最长延至35天
健康时报采访人员梳理发现 , 在上述6个条例修正案已获通过的省份中 , 江西省条例较之前 , 在产假和陪产假上均有明显延长:产假增加30天(达到188天) , 男性陪产假增加15天(共30天) 。
江苏对原有的产假和陪产假政策进行了微调 。 上一版的条例规定 , 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 , 延长产假三十天 , 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 新修改的条例为 , 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 , 延长产假不少于三十天 , 男方享受护理假不少于十五天 。
计生条例修正案处于征求意见阶段的8个省份/自治区中 , 辽宁拟增加男性陪产假5天 , 从此前的15天增至20天 。 湖北为产妇拟增加30天产假 , 从此前的128天增加到158天 。 安徽则拟增加婚假10天(共13天) , 增加产假30天(累计达到188天) , 增加陪产假至总计30天 。
宁夏现行人口计生条例规定 , 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 , 增加产假60天” , 总计158天 。 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则规定 , 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 , 依法享受158天产假 , 经单位同意可以休至孩子一周岁;生育第三个子女的 , 增加30天产假(总计188天) 。 此外 , 宁夏自治区也拟增加男性陪产假 , 从此前的25天拟增加到35天 。
陕西的计生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则明确给予了三孩产妇更大的产假力度:女职工生育三孩的 , 再给予半年奖励假 , 其配偶增加护理假十五天 。
根据陕西征求意见稿 , 未来陕西生育三孩的产妇也许可以休法定产假大约350天(98基础产假+60天+10天孕检奖励+半年三孩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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