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外没产假”?别给违法找借口

据河南电视台报道 , 近日 , 河南郑州的许女士因怀孕被所在房产销售公司两次劝退 , 公司给出的理由是“编外人员没有产假” , 并要求许女士“办离职 , 生完想来了再办入职” 。 当地媒体关注此事后 , 涉事公司表示 , 许女士可以正常上班 , 尊重女性、保护孕妇在工作期间的合法权益 , 是公司和全社会应该做的 。
这个结局还算令人满意 , 但过程并不轻松 。 保护孕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 难道还有编制内外的区别吗?
以往 , 媒体报道的常见情况是 , 编制内职工待遇往往好于编外人员 , 编外人员常常为同工不同酬、“编内职工吹空调、编外人员扫街忙”等问题有所抱怨 。 具体到上述新闻 , 涉事公司的员工真有编制内外的区别吗?就算有这种区别 , 也须正视的是 , 对女职工来说 , 其在孕产期所享有的权利是法定的 , 并且是平等的 , 不因有没有编制而有所区别 。 所以 , 涉事企业分明是故意找借口歧视、排挤孕期女职工 , 以此节省自己的用工成本 。
近年来 , 女性劳动者在招聘环节因已婚未育被歧视 , 工作中因怀孕、生产、要二胎等被调岗降薪 , 被“花式”解雇、劝退的情况不胜枚举 。 这当中 , 企业不懂法或者知法违法的情况较多 。 尽管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不得”二字已经表明是强制约束、不能搞变通 , 但有些企业和管理者就是不按法律规定办 。
综观类似事件的结果不难发现 , 大多数情况下 , 要么是企业松口 , 同意让相关职工继续上班 , 要么是按法律规定给予被辞退员工补偿 , 还有的是劳动者忍气吞声、事情不了了之 , 企业受到进一步惩戒的并不多 。 这一定程度上让部分企业形成了“告就补偿 , 不告就是赚到”的心态 。 于是 , “编外”“超龄”“八字不合”“属相不好”等奇葩理由不时被抛出 , 颇有“欲侵其权何患无辞”的意思 。
如何避免类似情况发生?比如 , 要有针对性地对企业进行劳动法律法规宣传 , 让其意识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落实法律法规和规定 , 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 否则只能得不偿失 。
比如 ,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 , 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一些行为 ,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罚款等行政处罚 。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通过更给力的作为 , 及时为劳动者撑腰 。
再如 ,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明确 , 工会对用人单位执行有关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的情况等实施监督;工会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 应及时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 , 要求整改 , 等等 。
当然 , 劳动者也要多一些主动依法维权 , 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或寻求工会组织帮助等 。
【“编制外没产假”?别给违法找借口】时下 , 诸多地方和部门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对劳动者被侵权问题的重视程度 , 都在不断加强 。 相关改革举措和政策的出台 , 也是在致力于让劳动者的从业环境更加友好 。 如此现实语境下 , 企业实在不该与大趋势背道而驰 , 做出一些自以为聪明实则必然要砸自己脚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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