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啸|只因莫须有的“领导不同意”?四川宜宾一67岁老太12年无法退休

今年67岁的马啸已经超过女性55岁退休年龄12年了 , 但她依然没能领到退休金 。 回想自己在四川宜宾市翠屏区工作的20多年 , 马啸认为自己一直尽职尽责 , “在事业单位时我曾是先进工作者 , 在企业工作时我曾是优秀员工” 。
20多年的勤勉工作却未给她带来一个安乐无忧的晚年生活 。 按照相关规定 , 马啸本应在2008年12月退休 , “但因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无故为难 , 致使我到现在都无法办理退休” , 而这也意味着马啸无法领到相应生活保障的退休金 。
9月14日 , 马啸表示 , “翠屏区社保局工作人员曾告诉我 , 区政府领导打了招呼不同意提取我的个人档案 。 当我再追问原因及依据的相关文件时 , 得到的答复是:没有文件 , 是口头打招呼 。 ”马啸又前往存放其个人档案的翠屏区组织部了解原因 , 得到的答复仍然只有“领导不同意” 。
“不是我们不给她办理 , 是她没有给我们提供她的原始档案 , 我们作为经办机构 , 必须要对个人档案进行审核后才能够办理 。 ”翠屏区社会保险局工作人员对于67岁的马啸无法办理退休作出了解释 , 但保管马啸档案的翠屏区组织部相关工作人员则一口否认 , “这不太可能 , 我们都是通过相关法律在依法办事 。 ”
这一切的背后 , 是一场打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官司 。
马啸|只因莫须有的“领导不同意”?四川宜宾一67岁老太12年无法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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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 , 最高人民法院对昂的公司诉翠屏区政府一案作出了行政裁定 。 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经历机构改制后无法办理退休
马啸曾经是宜宾市翠屏区的公务员 。 1986年因工作调动 , 她从自贡市富顺县来到了宜宾市翠屏区 , 在原宜宾市翠屏区物资总会工作了16年 , 其个人档案也一直存放在翠屏区政府组织部的档案馆 。
公开资料显示 , 原宜宾市翠屏区物资总会系翠屏区政府直属的事业机构 。 而事情正是缘于原翠屏区物资总会的改制 。
1999年1月 ,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 , 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以精简机构及人员编制为目的的机构改革 。 2001年9月17日 , 宜宾市翠屏区政府作出区委《关于宜宾市翠屏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 , 明确不再保留原翠屏区物资总会 , 其行政职能并入宜宾市翠屏区经济贸易局 。
2001年12月28日 , 翠屏区财政局报告了原翠屏区物资总会资产及人员整体转制债权、债务审核情况后 , 2002年1月14日翠屏区政府正式作出区府函[2002]4号《关于同意物资总会“整体划转”改革方案的批复》 , “同意原翠屏区物资总会整体从政府机构剥离并改制为民营企业” 。 该批复文件指明 , 在原翠屏区物资总会机关的离休、退休人员按政策剥离后 , 日常管理交由宜宾市翠屏区经济贸易局负责 。
2002年3月18日 , 宜宾市翠屏区人事局、宜宾市翠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相继作出了《关于对<关于将物资总会在职人员工资关系转出经贸局的报告>的批复》 , 同意区府函[2002]4号文件精神 , 并且将原翠屏区物资总会的公务员马啸、潘仲成、陈健等3人的公务员身份 , 以及周勤、周黔等2人的机关工人身份随改制自动解除 , 其工资关系也从2002年3月起转出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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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月 , 宜宾市翠屏区政府同意物资总会“整体划转”成为民营企业 。 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2002年3月22日至2005年10月10日期间 , 原翠屏区物资总会按照翠屏区政府的要求 , 通过借款等方式安置原物资系统下属破产企业、改制瘫痪企业人员 , 偿还银行借款并筹备组建新的民营企业 。
“按照机构改革的一系列文件 , 原宜宾市翠屏区物资总会整体划转后 , 依法成立了民营企业即四川省宜宾市昂的商贸有限公司(简称昂的公司) 。 ”马啸称 , 2005年10月10日 , 昂的公司经宜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批准成立 , 并取得法人营业执照 。 组建完成后 , 昂的商贸公司将翠屏区政府留给总会组建新的民营企业的生产发展基金25.03万元退还翠屏区财政局 , 并报告了宜宾市翠屏区政府 。 2005年11月起 , 昂的公司持区政府、区财管和区人事局的相关文件分数次将原翠屏区物资总会名下的八宗资产过户到了昂的公司名下 。
昂的公司正式成立后 , 时年52岁的马啸也正式从体制内转到了体制外 , 从一名公务员变成了民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 2008年12月 , 年满55岁的马啸向翠屏区社保局申请办理退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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