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并不是我国本土的宗教,是一个舶来品,东汉明帝时期传入中国,当时被称之为浮屠教,佛家进入到中国后,迅速和本土相结合,形成了具有本土特色的佛教,当时的佛教派别众多,主要分为:原始佛教、南传佛教、汉传佛教和藏传佛教。当时在我主要的是汉传佛教,自东汉到南北朝时期发展较为迅速,人数众多。从南北朝开始中国佛教进入兴盛发展阶段。南北朝时佛教已遍布全国,出家、在家佛教徒数量增加很快,根据北魏《洛阳伽蓝记》记载洛阳城中寺庙鼎盛时达到1367所, 而北方的长安僧尼过万,南方的建业(今南京)也有佛寺数百座。隋唐时期是中国佛教鼎盛之时。隋朝皇室崇信佛教,唐朝皇帝崇信道教,但对佛教等其它诸多宗教都采取宽容、保护政策。中国佛学逐步发展成熟。经历了鼎盛的佛教随之进入衰落时期,在元朝时期,元朝统治者主要支持的是藏传佛教的,等到朱元璋建立大明王朝之后,有鉴于元代崇奉喇嘛教的流弊,转而支持汉地传统的佛教各宗派,因此喇嘛教在内地渐衰,而禅、净、律、天台、贤首诸宗逐渐恢复发展。所以在明朝时候佛家主要以汉传佛家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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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置专门的律法而朱元璋也是和尚出身,对于佛家有别样的感情,但是身为一个统治者,他不可能只按照个人好恶来实行政策,他要从整个国家的层面来考虑,对于佛家政策也是如此。朱元璋认识到佛家对于国家政权稳定的重要,于是他对佛门教团的严厉整顿,并且颁布了针对佛家的相关律法条纹,比如《周知板册》、《寺院名册》、《申明佛教榜册》、《榜示僧教条例》等,这些都专门针对佛家管理的律法,规定之琐细、人身控制也十分严格。这些律法的规定,就和管理普通民众的黄册和里甲制度一样,将佛教徒严格的控制管理起来,使他们在朝廷允许的范围之内进行活动。(二)、设立僧官制度僧官从字面上理解就是管理僧众的官员,其实这个理解也有一定的道理,朱元璋设立了专门管理僧官的机构和官制,形成明朝特有的僧官制度。在朱元璋建立大明王朝之后,就废除了元朝设立专门管理全国佛教事务的专门机构——宣政院,不仅如此还进一步发废除了,自唐朝以来就设立的管领天下僧尼及道士的功德使衙门,这都是管理佛教事务的机构,被朱元璋废除了,那么既然旧的被废除,就需要新的机构出现。洪武元年正月在金陵天界寺置“善世院”,秩视从二品;授觉原慧昙禅师为“演梵善世利国崇教大禅师”,令“领释教事”。又设统领、副统领、赞教、化纪等属员,职掌全国名山大刹住持之任免事宜。这是明朝第一个专门管理佛家事务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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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在洪武四年,善世院也被他废除,所有管理宗教事务的权力被他授予了礼部,直到洪武十五年,朱元璋的皇位已经完全稳固,大明王朝各项政策制度也逐步完善,他才设立了专门管理佛家事务的机构,僧录司。僧录司设左(明代尚左)、右善世二员,正六品;左、右阐教二员,从六品;左、右讲经二员,正八品;左、右觉义二员,从八品。要求选精通经典、戒行端洁之高僧担任。府、州、县三级,则分别置僧纲司(设都纲一人,从九品;副都纲一员,未入流)、僧正司(设僧正一员)和僧会司(设僧会一员),各掌其事;亦要求所在各承宣布政使遴选有德望之僧伽,报送礼部受职。其职责是以职掌全国佛教事务——包括名山大刹住持的铨选、举荐、考试和任命,僧尼度牒的颁发,道风僧纲的督察,僧尼名籍簿册和全国寺院名录的编制、汇总、申报,违纪毁戒僧尼的处分,佛教经典的刻印,外国僧侣使团的接待等等。僧录司的创立标志着僧官制度的形成,一直到到明朝灭亡僧录司都是存在的,这些管理人员称之为僧官,并且有按照官员的待遇给他们发放俸禄,刚开始这些僧官是没有俸禄的,《金陵梵刹志》记载:“(僧录司创立之初)全依宋制,官不支俸。”可是正在洪武二十五年后,这些设置的僧官开始发放俸禄,根据《明太祖实录》和《大明会典》等史书的记载:(僧录司)左、右善世按正六品给俸,秩同翰林院侍读、六部主事等,月给米十石。左、右阐教按从六品给禄,秩同翰林院修撰、太子春坊左、右赞善等,月给米八石。左、右讲经按正八品给俸,秩同六科都给事中、五经博士等,月给米六石五斗。左、右觉义按从八品给禄,月给米六石。都纲按从九品给禄,秩同各府卫儒学、税课司、阴阳学、医学、巡检司等杂司衙门,月给米五石。副都纲以下各级僧官,俱未入流,设官而不给俸禄。就这样他们成为吃皇粮的官员,成为独特的僧官,管理者宗教事务,实现朱元璋对佛教的管理。(一)、尊崇朱元璋在成皇帝之前,当过几年的和尚,但是他这个和尚当是主要是为了解决温饱问题,在寺院里也没有待几天,整日云游四方,所以他这个和尚对佛教的典籍,并不是很精通,但是并不妨碍朱元璋对佛家的推崇,但因为他知道佛家对他大明王朝的统治有极大的作用,所以他当上皇帝之后也十分推崇佛教,根据《明史》和《明太祖实录》记载,故践祚伊始,便多次诏征东南高僧,延入禁中,请教佛法,礼接颇厚,“应对称旨者,辄赐金襕袈。特别是自洪武元年至洪武五年(1638—1372年),连年在蒋山寺启建“广荐法会”,以超度阵亡将士及殁于非命之庶民,并为新王朝祈求福祉。这一切无不是看中佛教的教化功能。朱元璋也亲自出席这些活动,目的就是在向世人说明自己尊重佛教。不仅如此朱元璋还致力于佛家典籍的传播,根据史料记载,在位期间,朱元璋陆续撰写过《心经序》、《三教论》、《修教论》、《佛教利济说》、《祭宝志公文》等赞颂佛教之“论”、“说”、“杂著”及“诗”、“赞”、“敕”、“谕”共八十篇(均收于《御制护法集》)组织刊刻大藏经;诏天下沙门广泛宣讲《般若波罗蜜多心经》、《金刚般若波罗蜜经》、《楞伽阿跋多罗宝经》三部大乘经典,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佛教在明朝的发展。(二)、控制朱元璋尊崇佛教的本意还是为了自己的统治,发挥佛教的积极作用,但是佛教也不是完美无缺的,也有一些弊端,于是朱元璋采取了一些措施控制佛教,包括佛教的规模等。第一、朱元璋采取寺院合并的政策。将僧侣人数在二十人以下之小庙、小庵,悉数归并于大寺院。“凡僧之处于市者,其数照《归并条例》,务要三十人以上聚成一寺。二十人以下者,悉令归并。其寺宇听僧折(似为“拆”字之误)改,并入大寺。如所在官司,有将寺没官,及改充别用者,即以赃论。”随后又严格的规定,各府、州、县只许保留大寺院一所,僧伽集中居住。僧人数量,府不得过四十人,州三十人,县二十人。这些规定执行的十分严格,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劝过寺院的数量,也便于官府管理。第二、严格执行剃度出家制度明朝给僧侣发放的度牒是免费的,但是对剃度管理的十分严格。规定年满二十志愿出家者(不含军、匠、灶、站以及违碍人等),必须由其父母将户内丁口事产及为何情愿出家为僧等情供报入官,奏闻朝廷;获允准后,方许披剃。这还不算,过三年还要进京考试,不合格的也要短发回家。洪武二十年八月,又对志愿出家者年龄作出限制:“诏民年二十以上者不许落发为僧,年二十以下来请度牒者,俱令于在京诸寺试事三年,考其廉洁无过者,始度为僧。”这就是说朝廷控制了剃度为僧的权力,不这些没用剃度志愿出家的要控制,就是出家过的也要控制。对先有的僧人,对现有僧伽,由翰林学士宋濂出题考校,精通《般若波罗蜜多心经》、《金刚般若波罗蜜经》、《楞伽阿跋多罗宝经》者,准许其继续为僧;不通者,则令还俗。所以说你在明朝的看到有人私自到寺院进行剃度,上面不知道,在寺院里独自完成剃度,那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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