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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大家私自建寺院和私自出家僧人。想要自己建个寺院不行,想要私自出家当僧人,这也更加不可能,不是你想将头发剃掉就成了僧人了。《大明会典》对此有严格的规定:“凡寺观庵院除见在处所外,不许私自创建增置,违者杖一百,还俗。僧道发边远充军,尼僧女冠入宫为奴”。“凡僧道不给度牒,私自簪剃者,杖八十。若由家长,家长当罪。寺观住持及受业师与私度者,与同罪,并还俗”此举在于严格控制僧人的数量,保证国家的赋税,并且保证合法的寺院。(三)礼遇当然佛教有其积极的一面,特别是对王朝统治而言,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朱元璋也礼遇佛教,但是这更多的是对藏传佛教而言。藏传佛教地位最为尊崇的时候是在元朝,很多藏传佛教的首领被元朝统治者册封为帝师,地位很尊崇,番僧也有不少的特权,朱元璋建立大明之后将这些全部都废除,但是为了大明王朝的稳固朱元璋还是采取礼遇藏传佛教的政策。主要对于僧人首领授予官职,达到收服和怀柔的效果。洪武二年五月甲午,朱元璋又多次命陕西行省员外郎许允德、僧人克新、通事舍人巩哥锁南、韩加里麻等人率使团深入吐蕃,广行招谕,令各地僧俗首领“举元故官赴京授职。”只要你们认同我大明,那就好办,元朝给你们的官职,我也赐给你们,比如 洪武五年初,西藏帕木竹巴地方政权第二世第司贡玛,被元顺帝敕封为“大司徒”、“靖国公”、“灌顶国师”的释迦坚赞遣使入贡,归附明廷。朱元璋随即派遣使者入藏,重新册封其为“灌顶国师”,赐玉印。再如洪武十二月,“摄帝师”喃迦巴藏卜以故元藏族最高领袖身份归顺明廷,遣使进贡。朱元璋大喜,“赐红绮禅衣及鞋帽钱物。”这样的记载还有很多,朱元璋的目的只有一个,你们同意我大明王朝的,我就给你们官职,保持你们的一些特权,这样做一方面是为稳定地方,另外一方面也减少朝廷对这一地区的用兵耗费等。此后明朝一直对藏传佛教礼遇有加,这样做也确实受到了预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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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藏传佛教的礼遇,使得“惟僧言是听”的藏区各派政治势力倾心内附,奉贡请封者交错于途,从而为明廷赢得了“西陲宴然”之硕果,“终明世无番寇之患。”所以说对藏传佛教的礼遇还是十分有效果的。从朱元璋开国,到明朝灭亡,明朝一直实行的是当初制定的对佛教的相关政策,佛教在当时也确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这一点是值得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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