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由“记王言”而“代王言”:战国秦汉人臣草诏制度的演生( 九 )


人臣草诏之制的完全确立,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简略而言,有三个方面:
第一,标志着帝国的意识形态已趋于稳定。人臣草诏之制的确立,表征着诏令的话语体系已经形成。而诏令的话语体系,反映的实质上是汉帝国的意识形态。我们知道,秦及汉初,儒、法之间争斗一度十分激烈。汉武帝表彰六经,奠定了汉帝国意识形态的基调。人臣草诏之制的确立表明,经过百余年的发展,意识形态已趋于稳定。
第二,标志着皇帝制度的进一步发展。诏令的话语体系一旦形成,诏令如何书写已有一定模式,文辞的组织就变得形式化。人臣草诏之制的确立,既使皇帝摆脱了连缀文辞的琐务,又保证了诏文的质量,应该说是皇帝制度的深化。同时,人臣草诏之制的确立,在某种程度上又限制了皇权。如东汉,尚书郎草诏之制确立后,皇帝自作的“尺一”就遭到抵制。又如唐代,官员明言:“不经凤阁鸾台,何明为敕?”而且,唐宋还有中书舍人缴还词头,拒绝草拟的史例。显然,人臣草诏之制的确立,表明皇帝制度发展到了新的阶段。
第三,标志着帝国体制的成熟。人臣草诏,意味着何时颁布何种诏令,已有定制;诏令如何书写,已有定规,这反映的是处理政务的熟练程度。这表明秦代建立的新政治体制,经过近三百年的发展,积累了很多的政治经验,到东汉中期,处理大多数事务,都有例可循,有“故事”可依。简略来说,就是帝国体制的成熟。
汉代以后,受到政治格局的影响,历朝历代的公文形态常不一致,但是,汉代奠定的人臣草诏之制,后世都在沿袭。东汉以后,诏令由人臣起草,成为各个朝代的定制,历代都设有专官来负责草拟诏文;皇帝自作诏令的现象,偶尔也能看到,例如,明太祖朱元璋就常亲自撰拟诏令,但不是常态。同时,后世诏文的体例也大都遵循了武帝奠定的基调,即草拟诏令,文辞上,要追求典雅古奥之美;内容上,凡事要寻求儒家经典上的依据。除了元代的情形比较特殊外,其余诸朝,大都如此。
东汉奠定的人臣草诏之制,经过后世的不断深化、发展,成为非常重要的政治制度。东汉尚书郎本为尚书台属官,而尚书台负责的事务比较繁杂,主要以文书的上呈、下达为主,草诏仅为其兼职。到曹魏之时,设秘书监、令(后改为中书监、令),掌赞诏命,记会时事,主作文书,则是为草诏事宜专立机构。这是人臣草诏之制的重要发展。随着中书机构的作用日益重要,到唐代,遂有三省之制:中书省负责草诏,门下省负责审核,尚书省负责执行。草诏机构遂成为行政中枢。同时,东汉尚书郎的职权,不过限于编缀文辞,而到唐代中书舍人有参议章表、处理政务的权力,其拥有的草诏之权,具有实质意义。可见,东汉虽确立了人臣草诏之制,但并不成熟。这种制度完全成熟,其实已在隋唐之时了。
秦汉|由“记王言”而“代王言”:战国秦汉人臣草诏制度的演生】原文刊于:《文史哲》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