匹兹堡大学:无论烟民决定戒烟还是改用电子烟,我们都应表示尊重

公共卫生伦理强调实现公共卫生目标应"尽量减少侵犯个人权利和自由" 。 无论烟民决定接戒烟还是改用电子烟 , 我们都应表示尊重 。
近日 , 美国匹兹堡大学的3名研究学者在其发表的研究论文中指出 , 电子烟危害远小于卷烟 , 应将"电子烟可用性"(E-Cigarette Availability , 简称ECA)作为一项烟草减害战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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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减害伦理:从功利主义、生物伦理学和公共卫生伦理学角度分析电子烟可用性》
"电子烟可用性" , 是一项鼓励烟民改用电子烟的群体性干预措施 。 它包含两层含义:让烟民清楚知晓电子烟比卷烟减害 , 并确保他们能方便地获得电子烟 。
论文作者指出 , "电子烟可用性"得到了公共卫生伦理和生物医学伦理两大伦理框架的支持 。 "电子烟可用性"能帮助烟民减少健康风险和危害 , 并让烟民自己做出健康决定 , 符合尊重个人权利和自主权原则 , 促进了社会公平和正义 。 同时 , 用"电子烟可用性"实现公共卫生目标 , 比传统的控烟做法 , 遇到的限制最少 。
"公共卫生实践的核心是最大程度减少不良行为对公众健康的影响 , 而非完全消除不良行为 。 "作者在论文中强调:"关注群体与尊重个人权利并不冲突 , (公共卫生)官员和医生应鼓励烟民改用电子烟 , 减少侵犯烟民的个人权利和自由 。 "
"无论烟民决定戒烟还是改用电子烟 ,
我们都应表示尊重 。 "
生物医学伦理框架曾提出四项原则 , 即尊重自主权、仁慈(增加患者福利)、非恶意(避免伤害患者)和正义 。 电子烟危害远小于卷烟 , 让烟民改用电子烟 , 可以使烟民避免传统烟草带来的危害 , 因此符合仁慈和非恶意的原则 。
更重要的是 , 这一方案还完全满足了尊重自主权原则的伦理需求 。
尊重自主权 , 指尊重个体根据自身意愿做出知情决策的权利 。 为烟民提供电子烟产品及电子烟减害信息 , 可保证烟民在不受任何强迫和欺骗的前提下 , 根据自身价值观和偏好自愿做出选择 , 是尊重烟民权利的体现 。
公共卫生伦理框架始终强调 , 实现公共卫生目标应尽量减少侵犯个人权利和自由 。 即便是晚年才开始戒烟的烟民 , 也拥有追求减害的权利和自由 。 他们的权益一样需要保障 。
"每个人都有权利追求自己定义的幸福 , 无论烟民决定戒烟还是改用电子烟 , 我们都应表示尊重 。 "美国匹兹堡大学的Rebecca Thomas说 , 她也是本篇论文的作者之一 。
"隐瞒、歪曲电子烟信息
会让公共卫生机构丧失公信力"
既然烟民的个人权利应该得到尊重 , 为保证烟民做出明智决策 , 提供准确的电子烟信息就显得尤为重要 。
"他们(电子烟反对者)或许会说 , '让公众高估电子烟的风险'才更安全 , 但隐瞒、歪曲电子烟信息会让公共卫生机构丧失公信力 。 一旦公信力丧失 , 公众就会质疑甚至无视其发布的其他风险信息 , 进而造成重大公共卫生危害 。 "
以去年媒体报道的美国肺病为例 , 当时已有研究证实 , 导致此事件的原因是使用了非法添加THC(四氢大麻酚 , 一种从工业大麻中提取的高浓度化学物质)成分的黑市烟油 , 与正规电子烟无关 。 CDC美国疾控中心却一度无视研究结论 , 将病因归咎于普通电子烟 , 直到今年3月才更正相关信息 。
作者认为 , 这种做法看似在保护消费者 , 实则弊大于利:"不仅让已经改用电子烟的烟民重新吸烟 , 也没有让大家避免真正的罪魁祸首——黑市THC产品" 。
公共卫生伦理框架指出 , 实现公共卫生目标 , 理应使用限制性最少的干预措施 。 就烟草减害目标而言 , 为烟民提供电子烟的限制比禁售电子烟以及所有烟草制品限制更少 , 因此符合其伦理需求 。
此外 , 为烟民提供电子烟产品及电子烟减害信息 , 还可为弱势群体提供更便宜的减害方案 , 减少社会健康差距 , 促进社会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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