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晓|堪称史上最严!催收新规出台,“九大禁区”砍断暴力催收后路( 二 )


(三)虚报减免金额或承诺明知不可能操作的事项来诱导当事人缴款;
(四)冒充公、检、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催收;
(五)在催收过程中收取现金及财物;
(六)催收款项进入个人账户;
(七)未经当事人许可 , 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八)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 , 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有损行业形象的不当行为 。
四、电催时间和频次必须合规
首先是电话催收应当全程录音 , 晚22时至早8时应确定为禁呼时间 。 借款人电话未接通的 , 催收人员尝试拨打次数当天不得超过六次且一小时内不得超过三次 。
其次 , 严禁直接或变相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款 。 催收人员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 , 与履约义务人相关的第三人联系 。
最后 , 履约义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明确要求不得联系的 , 催收人员应当立即停止沟通 , 并将禁呼要求加入电话禁拨系统或备注在催收记录中 。
五、现场催收不得随意张贴催收函
以往暴力催收机构四处张贴催收函 , 甚至贴到借款人小区、工作单位门口 , 给借款人造成巨大心理压力 。 本次《细则》一方面要求催收过程应当全程录音录像 , 另一方面指出“如需将催收信函留置送达的 , 催收人员应当将信函内容密封在信封中 , 不得随意张贴 。 ”
六、严禁泄露当事人信息及欠款信息
《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 , 保险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 加强对履约义务人及相关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含个人欠款信息)保护工作 , 妥善保管视听资料 , 不得外泄和擅自复制 , 严禁将个人资料用作其他商业用途 。
值得注意的是 , 本次监管强调对保险公司的溯源责任 。 保险公司是催收业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 因违法违规催收行为导致履约义务人或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 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融资性保证保险虽然为保险公司打开了新的业务增长空间 , 但由于现金贷行业信用风险高企 , 部分合作的现金贷平台逾期严重 , 融资类信用保证险的赔付率也在增加 。 数据显示 , 人保财险信用保证险在2019年承保利润出现28.84亿元的巨额亏损 , 拖累了公司业绩 。
信保等业务暴力催收滋生的背后 , 其实是风控等核心环节失当 , 近期监管也对金融机构的风控及信保模式进行规范 。
近日 , 银保监会办公厅向各地银保监局下发《关于促进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 , 提到消费金融公司等要打造核心风控能力 , 摒弃“高收益覆盖高风险”的粗放风控思路 , 充分利用金融科技和微贷技术手段强化自主风控建设 。 此外 , 还特别强调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客户自身还款能力 , 不过度依赖担保或保险机构的风险兜底 。
今年七月份 , 银保监会下发并实施《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 从商业银行、助贷平台、借款人等多个层面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 , 以促进互联网贷款业务获客、产品设计、风控、催收等环节合规发展 。
在增信业务中 , 商业银行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和不符合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经营资质监管要求的合作机构提供的直接或变相增信服务 , 并且不得因引入担保增信放松对贷款质量管控 。
国家明令禁止暴力催收后 , 监管从信贷链条、资金根源斩断不合规催收诱因 。 《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涉及暴力催收将被重点打击 , 商业银行不得委托有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记录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贷款清收 。
同时 , 商业银行也要明确与第三方机构的权责 , 要求第三方机构不能对与贷款无关的第三人催收 。 如果商业银行发现合作机构存在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行为 , 应当立即终止合作 , 并将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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