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集团|海天集团营收滞涨负债高 9次环保违规子公司违法经营( 七 )



2016年2月18日 , 公司与江油市人民政府签订《江油市十一座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2016年4月21日 , 经江油市人民政府授权 , 鸿飞投资与海天集团共同出资组建江油海天建设乡镇污水处理厂 , 鸿飞投资持股比例20% 。 2016年7月 , 江油海天与江油市人民政府签订《江油市第一批(八座)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协议》 , 约定项目转让款为1.22亿元 , 由江油海天合资双方按出资比例付款 。
根据上述协议 , 为满足后续付款资金需求及建设运营需要 , 公司与鸿飞投资按各自出资比例向江油海天提供资金支持 。 2017年、2018年和2019年 , 鸿飞投资分别向江油海天提供借款533.33万元、40.00万元和159.09万元 , 江油海天分别归还借款0万元、0万元和100.00万元 。 公司和鸿飞投资向江油海天提供的借款均不收取利息 。
2012年 , 公司与双流洁诚污泥合资成立了海天洁诚 , 公司持股51.00% , 双流洁诚污泥持股49.00% 。 双流至成系双流洁诚污泥的控股股东 。

海天洁诚下属公司大邑海天、广汉洁诚及天津北科对资金需求较高 , 双流洁诚污泥作为主要股东 , 与其关联方双流至成共同向海天洁诚及其下属公司提供资金支持 。 2017年 , 对双流至诚往来款减少4525.50万元 , 主要系公司分别于2017年2月和2017年4月转让所持海天洁诚2.00%和49.00%的股份 , 转让完成后 , 公司不再将海天洁诚纳入合并范围而减少往来款4400.50元 。
张军原为彭山海天股东 , 持股比例49% 。 因彭山海天建设运营发展需要 , 张军2017年累计向彭山海天提供临时周转资金120.00万元 , 截至2018年末 , 上述借款已清偿完毕 。 2016年12月7日 , 公司与张军签订彭山海天股权转让协议 , 张军将持有的彭山海天49.00%股权按出资额转让给公司 。
乐山万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万兴”)成立于2010年 , 控股股东为张忠;2017年10月 , 控股股东变更为张灯连 , 张灯连为公司原监事费伟之母亲 。 2017年1月 , 因临时性资金周转需要 , 公司向乐山万兴提供借款178万元 , 并于2017年5月收回;2017年7月5日至7月6日 , 公司累计向其提供借款6000万元 , 并于2017年7月7日收回 。 上述借款时间较短 , 均未收取利息 。

海程汇品系公司离职员工张勇创办的企业 , 2017年11月8日 , 公司向海程汇品提供借款600万元 , 并于2017年11月13日收回 。 上述借款时间较短 , 未收取利息 。
新疆高新海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系海天投资曾持股51%的企业 , 2017年新疆海天成立期间 , 新疆高新海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借款10万元 , 作为新疆海天筹备款 , 截至2017年末新疆海天已偿还上述代垫筹备款项 。
招股书称 ,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 除江油海天依据协议约定 , 由公司与鸿飞投资按各自出资比例向江油海天提供资金支持所产生的资金拆借余额尚未清偿外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已清偿完毕 。
公司控股股东海天投资、实际控制人费功全报告期内多次为海天集团及子公司提供担保 。 海天集团及子公司也作为担保方提供过担保 。
因“简阳市三岔湖区域自来水项目”项目建设需要 , 三岔湖海天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阳支行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2014年简中银固字001号) , 借款金额1.55亿元 , 借款期限144个月 , 公司和北控中科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三岔湖海天股东均需提供保证和质押担保 。

为此 ,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阳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2014年简中银保字001号)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签订了《质押合同》(2014年简中银质字003号) , 以所持三岔湖海天50.00%股权为上述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
子公司长年违法经营
据***报道 , 海天集团旗下主要自来水公司存在长年违法经营的“硬伤” 。 虽然公司将这一情况描述为历史遗留问题 , 并且公司计划将该自来水公司回售给当地政府 。 但无法回避的是 , 该自来水公司目前正处于“无证经营”的违法状态 , 而所谓的“回售计划”在招股书中也仅有一句话 , 没有任何进一步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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