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集团|海天集团营收滞涨负债高 9次环保违规子公司违法经营( 四 )



子公司报告期9次环保处罚
招股书披露 , 报告期 , 海天集团自身未受到环保处罚 , 但下属子公司9次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 。
三环罚〔2015〕46号显示 , 2015年11月10日 , 豫源清污水污水总排口总磷排放浓度超标 , 三门峡市环境保护局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保证达标排放 , 罚款4.17万元 。
濮环罚决字〔2017〕第25号显示 , 2017年9月25日 , 清源水务在线数据总磷超标排放0.24倍 , 濮阳市环境保护局责令其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 罚款7.75万元 。

【海天集团|海天集团营收滞涨负债高 9次环保违规子公司违法经营】濮县环罚〔2017〕139号显示 , 2017年12月14日 , 清源水务排放污水氨氮超标0.49倍 , 总磷超标2.72倍 , 濮阳县环境保护局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罚款24.71万元 。
濮环罚决字〔2018〕第33号显示 , 2018年3月15日 , 清源水务出水总磷超标排放0.06倍 , 濮阳市环境保护局责令其立即纠正环境违法行为 , 罚款20万元 。
濮县环罚决字〔2018〕第1号显示 , 2018年3月12日 , 清源水务出水口COD、总磷超标排放 , 濮阳县环境保护局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罚款25万元 。
峨市环行处〔2017〕罚字84号显示 , 2017年8月11日 , 峨眉山海天紫外消毒仪停用 , 峨眉山市环境保护局对其罚款2.92万元 。
金环罚字〔2017〕197号显示 , 2017年10月10日 , 金堂海天五凤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放废水氨氮浓度、总磷浓度超标 , 金堂县环境保护局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罚款0.48万元 。
金环罚字〔2017〕295号显示 , 2018年1月4日 , 金堂海天金堂县土桥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放废水总磷浓度超标 , 金堂县环境保护局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罚款0.12万元 。
川环法江油罚字〔2017〕61号显示 , 2017年9月27日 , 江油海天未按规定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 , 江油市环境保护局对其罚款1万元 。

海天集团|海天集团营收滞涨负债高 9次环保违规子公司违法经营
本文插图

4宗500万元以上未结诉讼
据招股说明书披露 , 海天集团存在4宗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标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事项:吴某某诉峨眉山海天民间借贷纠纷、峨眉山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合同纠纷案、海天集团诉西藏藏青工业园兴源燃气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案、乐山海天作为第二被告被诉协议无效纠纷 。
(一)吴某某诉峨眉山海天民间借贷纠纷
根据乐山市人民检察院“乐山市检诉刑诉〔2015〕24号”《起诉书》 , 被告人伍智为峨眉山海天水务有限公司员工 , 自2013年9月以来 , 伍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采取假冒公司名义对外借款、虚构合伙做公司生意赚取差价、捏造发包公司工程收取保证金等方式 , 骗取被害人吴某军、赵某军、刘某、谢某某现金共计人民币1494万元 。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乐刑初字第23号”《刑事判决书》 , 认定被告人伍智犯合同诈骗罪 。 伍智因不服一审判决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1日作出“(2016)川刑终290号”《刑事裁定书》 , 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伍智犯合同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 裁定撤销一审法院判决 , 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2018)川刑终84号) , 判决伍智无罪 。
根据峨眉山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峨眉民初字第1707号”《民事裁定书》 , 该院于2015年8月25日立案受理的吴某军起诉要求峨眉山海天归还400万元借款及利息并支付违约金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 因涉及伍智刑事案件 , 驳回原告吴某军的起诉 。

2019年1月3日 , 吴某军再次向峨眉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要求峨眉山海天归还400万元借款及资金占用费并支付违约金217.02万元 。 根据峨眉山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川1181民初4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 , 而另一案尚未审结 。 ……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 ”另根据“(2019)川1181民初49号”《民事裁定书》 , 根据吴某军的财产保全裁定申请 , 法院裁定每月扣留自2017年6月起峨眉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每月应支付给峨眉山海天的污水处理费总额的5% , 限额700万元 , 扣留期限为两年 , 扣留期限届满日为2021年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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