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集团|海天集团营收滞涨负债高 9次环保违规子公司违法经营( 八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 , 城市自来水供应和污水处理两项业务均属于需要地方政府授权的特许经营事项 。 政府采用竞争方式依法向企业授权 , 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 , 约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 , 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 。
然而海天集团旗下的新津海天 , 前身为新津县地源排供水有限公司 , 自1999年便在新津县城进行自来水供应 , 迄今已运营超过20年 , 却一直没有取得特许经营权 。 换句话说 , 该公司违法经营已有20年 , 目前仍处于违法经营状态 。

海天集团在招股书中描述道:“新津海天前身新津县地源供排水有限公司通过承接成都市地源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自来水相关资产 , 自2005年5月即在新津从事自来水经营业务 , 虽然根据新津县人民政府2005年1月第40次常务会议精神 , 新津县地源供排水有限公司有权承接成都市地源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在新津的自来水经营业务 , 但是由于新津县地源供排水有限公司成立时间较早 , 未与地方政府签署特许经营协议 。 ”
根据2015年6月1日实施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 , 地方政府与获得授权企业所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中 , 应当包括设施权属以及相应的维护和更新改造;收益取得方式 , 价格和收费标准的确定方法以及调整程序;所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标准;监测评估;应急预案和临时接管预案等等十七项内容 。
而对于新津海天自来水厂而言 , 因为一直未与地方政府签署特许经营协议 , 则这些必须明确的内容自然是一笔“糊涂账” 。
令人疑惑的是 , 在长期的“违法经营”过程中 , 海天集团为什么一直没能与地方政府达成协议 , 补充取得特许经营权呢?

据相关人士透露 , 在海天集团IPO辅导期中后期 , 辅导机构在进行海天集团的资产清理时 , 已经发现新津海天一直没有特许经营权的情况了 。 相关证照的沟通与申请是辅导后期的一项重要工作 , 无论是拟上市公司本身还是辅导机构 , 做了大量的工作希望能解决该问题 , 但直到招股书披露 , 仍然没有从当地政府取得特许经营权 。
于是 , 在招股书关于新津海天部分的描述中 , 出现了“目前公司计划将新津海天回售给政府”这样一句话 , 但没有关于回售计划的任何详情 。
相关数据显示 , 截止2018年12月31日 , 海天集团有六座自来水厂项目处于运营状态 , 新津海天是其中供水能力最大一家 , 日设计供水能力达到了8.6吨 , 占海天集团自来水业务总供水能力近30% 。 如果回售给当地政府 , 必然会对海天集团的营收和业绩产生明显影响 。 此外 , 根据招股书披露 , 新津海天所使用的土地本身在权属上存在相当明显的“瑕疵” , 这对所谓的“回售计划”也必然造成阻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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