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财富新城45-3-102户改造装修施工协议书( 二 )


第17条.甲方应当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
第18条.乙方指派(联系电话)为本项目固定联络人 , 代表乙方签署、接收甲乙双方关于本合同项目的往来文件 , 并负责监督工程进度和本合同的履行 。
第19条.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五项规定 , 严格按图施工 。
施工前 , 乙方应对工程图纸等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 发现该项目相关设计或者工艺存在问题或者缺陷的 , 应事先告知甲方 , 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工程设计或者工艺存在问题或者缺陷的 , 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及时向甲方提出解决方案 。
乙方不得私自变更施工内容 , 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据实赔偿 。 确需变更工程内容的 , 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 , 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
乙方应积极完成甲方增加的零星工程 , 由此增加的费用 , 根据本合同第9条相关规定和实际工程量编入工程结算单 。
第20条.乙方施工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 安全施工 , 防火防盗 。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 应当戴好安全帽 , 扣紧帽带;高空作业应当系安全带 , 安全带应高挂低用 , 挂点牢靠 。
乙方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 采取警戒措施 , 严禁无关人员在工地附近逗留 , 并安排专人监护 。
乙方及其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施工人员财产损失、伤亡事故和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损失 , 均应由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影响工程进度的 , 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 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第三人财产损失或者致第三人人身伤亡的 , 应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
第21条.乙方应当保证其施工时间合理 , 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和正常休息 。
第22条.乙方及其施工人员应当将工程现场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堆放、分类清理、分别运输 。 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 不得将建筑垃圾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在生活垃圾场 。 因违反垃圾清运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 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行政责任 。
第23条.乙方使用的工程材料、设备 , 应当符合质量、规格要求 , 如乙方使用的材料、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者存在规格差异 , 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
第24条.乙方应确保各分项工程如期开工、如期竣工 , 逾期开工或者竣工的 , 应承担违约责任 。 每完成一个隐蔽工程施工工序 , 乙方应尽快书面通知甲方到现场验收并派员参与验收 , 待甲方工程人员验收合格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后 , 可以进行下一个施工工序 。
第25条.乙方应如期竣工并将工程成品交付甲方竣工验收 。
乙方负责工程验收前的成品保护 , 如待验收的成品遭遇损坏 , 由此产生的损失 , 应当由乙方承担 。
第26条.竣工验收合格后 , 乙方应据实编制工程结算文件并提交甲方审核 。
第27条.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 , 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
七、工程验收
第28条.本合同项目由甲方组织竣工验收 。
乙方应于各项工程全面完成之日起1日内电话或短信或书面甲方验收 。 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天内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 并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验收 。
经甲方组织竣工验收合格的 , 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
八、违约责任
第29条.如工程质量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的 ,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返工 , 因返工引起的经济损失 , 由乙方自行承担 。
九、工程变更
第30条.甲方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变更要求 , 乙方应当及时按照甲方的要求作出变更 。 工程变更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合同包括的任何工作内容的数量的改变;
(二)合同包括的任何工作内容的质量或者特定的改变;
(三)本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线形、位置和尺寸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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