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报|重新定位矿业权及矿业权合同的法律本质


◎李显冬 樊少江/文
地质勘查作为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全过程的基础性、先行性工作 ,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新阶段 , 担负着极其重要的任务 。 无疑这已是对地质勘查工作在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和任务的通识 。 但矿产资源稀缺 , 加之开发难度大、风险高、周期长、资金需求大 , 传统的国家单一投融资模式 , 显然已无法满足整个矿业发展之需求 , 仅仅依靠政府的单一投入开发矿业既无现实经济实力 , 也无成功的普遍经验 。 要想真正解决矿业持续发展的问题 , 必须重新定位矿业权及矿业权合同的法律本质 , 构建我国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矿产资源投融资模式 。

中国矿业报|重新定位矿业权及矿业权合同的法律本质
本文插图

资料图
一、矿产资源的战略地位使得资源市场配置势在必行
(一)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对矿产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
1.我国已成为世界最主要的矿产资源消耗国
根据相关统计研究资料 , 全球主要矿产中 , 中国有32种矿产全球消费第一 , 煤、铁、锰、铬、铝、铜等19种矿产消耗量超过全球消耗总量的39% , 铝土矿、铜矿石消耗量超过全球50% , 铁矿石接近50% 。
2.矿产资源至今依然是支持人类经济发展的基础要素
矿业产业的特殊地位 , 也使社会经济各个产业对其依赖性都很强 。 从《中国的矿产资源政策》白皮书发布的数据来看 , 我国92%以上的初级能源、80%的工业原料和70%以上的农业生产资料都源于矿产资源 。
3.我国目前的各类矿产资源非常有限
研究表明 , 我国在某些种类的“自产矿”还达不到国内需求的一半 , 且中国矿产勘查长期以国企承担矿产资源勘探、开采任务为主 , 对政府依赖度高 , 且融资渠道狭窄 , 风险集中于单个企业 。 同时 , 政策的支持并不能解决绝大多数矿山企业的资金需求 , 对大多数矿山企业而言 , 若找矿顺利 , 则其业务持续发展;若找矿不利 , 则其往往因资金链断裂而陷入经营困境 。
(二)现代化发展中的我国只能采取矿产资源内外双循环发展策略
1.处于现代化、工业化发展阶段的中国 , 依然是全球矿产品的主要消费市场
在比较长的时间内 , 一旦出现国际制裁和运输封锁 , 中国的经济安全会受到严重威胁 。 当然 , 中国也拥有规模庞大的矿业企业 。 这些企业在矿产资源地下开采 , 小规模、薄矿体、中低品质矿产资源开发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 , 具有一定的国际竞争优势 。 庞大的国内找矿队伍 , 无疑是提升国内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所依赖的中坚力量 。 只是由于缺乏投资和政策支持 , 目前全国五六十万人数的地质大军中很多主业已闲置 。 这无疑也会影响地勘队伍的维系与发展进步 。
2.一个以国内循环为主、国际国内相互促进的双循环发展新格局正在形成
面对资源危机和经济安全 , 我国必须从国家层面研究制定政策 , 系统处理危机 。 早做准备 , 提高对国内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的重视度 , 优化政策 , 加强支持 , 引导和激发投资 , 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办法 , 切实提升国内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和战略储备 , 确保国内主要矿产资源供给维持在国家经济安全红线以上 。
二、国家探矿权出让合同本身即一种狭义的“对赌协议”
(一)探矿权出让合同何以谓之“对赌”法律协议
1.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已为我们的既定国策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 目前处于融资困境之中的中国矿业 , 要想为矿业融资找到出路 , 必须活跃矿业融资模式 , 以间接推动我国能源结构调整 。 故而矿业融资法律问题研究于经济管理之中已为非常实际的经济和法律问题 。 因此 , 矿业权法律制度与产业融资问题的本质联系 , 就具有了迫切的时代需求和深厚的政策导向 , 理论意义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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