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出借八千万元反被控诈骗,无罪后究诬陷不立案( 二 )

四人出借八千万元反被控诈骗,无罪后究诬陷不立案
新密市公安局不予立案通知书控告荣亿公司股东诬告陷害未获立案讨债不成反坐冤狱 , 李磊鑫、张新红、崔清海、张雅青遭受巨大打击 。 原一审被判刑四年的李磊鑫 , 实际被羁押三年多时间 , 原一审均获刑二年的张新红、崔清海、张雅青三人 , 实际被羁押时间均在二年左右 。其中 , 原一审被判四年的李磊鑫于2015年12月8日被刑拘 , 至2019年2月28日被取保;张新红于2015年12月8日被刑拘 , 至2017年12月7日被取保;崔清海于2015年12月14日被刑拘 , 羁押至2017年12月13日;张雅青于2016年1月28日被刑拘 , 当年3月5日被警方取保 , 3月26日被逮捕 , 直至2018年2月19日才再次被法院取保 。张雅青向澎湃新闻介绍 , 在她和她姐姐、姐夫失去自由期间 , 一直是她年逾七旬的老母亲刘国兰在外帮他们奔走申冤 。2019年6月 , 刘国兰和张雅青等人向郑州警方举报荣亿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股东贠得欣和解慧梅等人涉嫌行贿罪、诬告陷害罪、伪证罪等 。其中 , 刘国兰等人举报称 , 2015年6月15日 , 荣亿公司法定代表人贠得欣、股东解慧梅、赵志涛、赵智勇、贠建果、毛柄权向郑州航空港区公安分局递交的控告书中 , 故意诬告陷害出借人李磊鑫、张新红、张雅青等人与韩要西伪造借款合同提起恶意诉讼 , “诈骗”荣亿公司 , 并要求港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李磊鑫等人的“诈骗”犯罪行为 。刘国兰等人认为 , 贠得欣、股东等人明知韩要西任职荣亿公司总经理并分管财务和销售 , 明知韩要西对外借款是为公司融资 , 明知是荣亿公司借了并使用了相关借款 , 明知借款合同、居间合同上加盖的是荣亿公司同时期使用的原始印章 , 贠得欣、解慧梅等股东却故意编造伪证、隐匿证据 , 歪曲、掩盖借款真相 , 故意捏造荣亿公司从没向李磊鑫、张新红、张雅青等人借款的虚假事实 , 故意捏造李磊鑫、张新红、张雅青等人通过恶意诉讼“诈骗”荣亿公司的虚假事实 , 并向公安机关提出虚假控告 , 意图陷害李磊鑫、张新红、张雅青等人受到“诈骗罪”的刑事追究 。此后 , 该案被郑州市公安局指定由新密市(郑州下辖县级市)公安局查办 。 2020年2月20日 , 新密市公安局作出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显示 , “2020年1月20日移送的郑州港区贠得欣、解慧梅等人涉嫌诬告陷害案 , 我局经审查认为无犯罪事实 , 根据刑诉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 , 决定不予立案 。 ”张雅青称 , 直到6月18日 , 她才收到上述不予立案通知书 , 6月22日 , 他们向新密市公安局申请复议 。 7月15日 , 新密市公安局作出刑事复议决定书称 , “经审查 ,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 , 维持了原不予立案决定 。此后 , 刘国兰又向郑州市公安局申请复核 。 8月20日 , 郑州市公安局作出维持上述复议决定的刑事复核决定书 。 该决定书显示 , 郑州市公安局经审查认为 , “原刑事复议决定书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程序合法 。 ”8月25日 , 张雅青告诉澎湃新闻 , 他们仍不服上述复核决定 , 准备通过信访渠道 , 继续举报涉嫌诬告陷害等犯罪行为的荣亿公司股东贠得欣、解慧梅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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