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学校食堂员工须持核酸阴性证明上岗

市教委会同市场监督及卫健部门发布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学校食堂员工须持核酸阴性证明上岗北京市教委日前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健委发布《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秋季开学及新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 通知提到 , 食堂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体检证明和新冠病毒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 每天由专人负责进行员工晨午(晚)检 。开学前全面排查学生餐配送企业开学前后 , 各区市场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要集中一个月的时间 , 对开学学校的校园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 检查范围包括 , 全市范围内学校的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为学生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简称学生餐配送企业)、学校周边的食品经营单位(包括餐饮服务单位 , 超市便利店及食品市场等) 。根据通知 , 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开学学校的食堂进行全覆盖检查 。 对原材料采购、人员健康管理、操作间环境卫生、餐食加工制作、食品贮存、餐具消毒、分餐操作、留样操作和送餐过程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 。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学生餐配送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 。 重点内容是学生餐配送企业从业人员核酸检测情况、健康管控情况、智能体温计使用情况 。 因学生放假一直停业的学生餐配送企业 , 要在开学复工之前对操作环境进行全面消杀和清洁 , 对库存食品和食品原料进行全面排查 , 严防过期变质食品进入加工环节 。 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还要对已开学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营业中的食品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 。各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对已开学学校的传染病防控和生活饮用水安全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 。 重点内容是各学校落实疾控部门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指引情况;教学楼、食堂、办公室等场所的消毒情况;校内洗手设施和洗手标识的设置情况;新型冠状病毒、诺如病毒等传染病的防控制度建立和信息报送情况;饮水设备资质和使用情况;学校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情况等 。按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等四委办局联合发布的《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相关要求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教委对学校食堂和学生餐配送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的同时 , 要督促和指导未达到A级三星或B级三星的学生食堂和学生餐配送企业积极提升硬件设施和管理水平 , 在2021年9月1日前达到文件要求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等级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检查已开学学校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 重点内容是按照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四方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情况;制定和完善疫情防控“两案九制度”情况;掌握教职员工和学生假期外出出行情况 , 境外、省外返京师生按照要求进行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情况;每日监测和记录入校师生健康状况;食堂操作人员智能体温计佩戴和使用情况等 。学校不得采购、加工来源不明水产品通知还要求 , 开学前一周 ,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准备开学的学校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评自改工作 。 其中明确提到 , 全面检查从业人员健康管控情况 , 食堂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体检证明和新冠病毒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 每天由专人负责进行员工晨午(晚)检 , 按要求穿戴工服、发帽、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设施 。 同时 , 全面检查原材料进货查验情况 , 严格要求各餐饮单位在按要求进行索证索票及外观查验 , 做到所有原料来源可追溯 。加强对冷链食品尤其是进口冷链食品的管理 , 不得采购没有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证明材料的冷链食品;采购水产品时 , 要查验是否具有合法来源凭证等文件 , 不得采购、加工非法捕捞渔获物或来源不明的水产品 。 中小学校幼儿园内一般不得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 , 确有需要设置的 , 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 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原则上不得制售冷食生食类食品通知提出 , 各学校要建立食品安全状况自查自评制度 , 全面梳理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薄弱环节 , 彻底排查食品安全隐患 。 对检查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逐项建立台账 , 逐一制定整治措施 , 明确解决时限 。 各学校正式开学之前要将自查自评自改情况上报给辖区教育行政部门 。 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原则上不得制售冷食类、生食类、裱花糕点以及四季豆、鲜黄花菜等高风险食品 。通知强调 , 市级层面的联合检查和分组督查工作将结合2020年全市教育系统校园安全和秋季开学工作大检查一并组织进行 , 同时根据实际情况 , 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 , 对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 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 。 (采访人员 武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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