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枪|达州一男子非法持枪,判了!

8月14日上午
达川区法院当庭宣判
一起非法持有枪支罪刑事案件
被告人庞某被判处管制六个月
01
基本案情
2020年5月,公安民警在被告人庞某住宅内墙壁上查获了一支火药枪,火药枪是被告人庞某到其堂弟(已死亡)家中搬柴时在粮仓里发现,拿回家中维修后用于吓唬夜间偷鱼的人。经达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该火药枪系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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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法院认为
【 持枪|达州一男子非法持枪,判了!】被告人庞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被告人庞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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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当庭宣判
被告人庞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管制六个月;公安机关扣押但未随案移送的物品,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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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司法机关加强了对枪支、弹药、爆炸物问题的整治和宣传力度,但因一些山区群众的法律意识淡薄,此类犯罪仍时有发生。
什么是非法持有枪支罪?
非法持有枪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挪用、藏匿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都是违法犯罪行为。
非法持有枪支有什么后果?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提醒!
如果你发现身边有人
非法持有或使用枪支
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
编辑:赵寻
责编:潘丹
值班编委:付勇
犯罪 枪支罪 枪支 非法持枪 火药枪【来源:达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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