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普法专案|企业税务犯罪风险防控( 三 )



再如有的企业将高管的个人开销计入到企业费用 , 并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 这种操作也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 。 高管日常生活产生的费用 , 与企业经营活动有关的部分可以划分到职工福利费用中 , 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税前扣除 , 不过与企业经营活动无关的部分 , 如个人娱乐、旅游、购置生活用品的费用 , 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 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 既不能在财务列支 , 也不能税前扣除 。 如果将这 部分资金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 就会违反法律规定 , 使企业面临行政处罚 , 甚至刑法上的制裁 。
近年来 , 我国现代信息技术飞速发展 , 税收征管手段更加精准 , 呈现高压打击的态势 , 企业税务管理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 。 在此背景下 , 探索现代企业税务刑事合规之道势在必行 。
来源:法人特约撰稿
作者:娄秋琴 , 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院副;院长 , 李鑫悦系北京大学法制信息中心成员
责编:谢昱航
美编:赵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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