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产经新闻|引领行业发展行稳致远,直播带货迎监管新规

本报采访人员赵碧报道
今年以来 , 直播带货业态全面爆发 。 根据商务部统计数据显示 , 今年一季度全国电商直播超400万场 。 ***络直播用户规模达5.60亿 , 较2018年底增长1.63亿 , 占网民整体的62% , 预计2020年直播电商市场规模将达到9000亿元以上 。 在北京市 , 2020年上半年 , 全市重点电商企业开展直播带货600余次 , 带货销售额约80亿元 。
不过 , 在直播带货新业态火爆的同时 , 夸大宣传、数据注水、售后欠缺等问题逐渐暴露 。 直播电商要想长远发展 , 必须祛火和纠偏 。
直播带货乱象危害消费者利益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黄伟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采访人员采访时表示 , 直播乱象主要还是由以下因素导致:一是利润高 , 回报高 , 一些不法平台为了谋取利益纵容这些现象;二是违法成本低 , 被发现概率小 。
浙江晓德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陈文明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采访人员采访时表示 , 网络直播刷单炒作信用等问题违反了《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价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 情节严重的甚至会构成非法经营罪 。
在黄伟看来 , 直播乱象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 , 带来了非常不好的社会价值导向 , 有些行为甚至已经构成刑事犯罪 。 对于行业本身来说 , 这种乱象会使用户流失 , 政策变得严苛 , 长久而言影响行业的健康发展 。
据介绍 , 《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 , 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 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 欺骗、误导消费者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
陈文明表示 , 刷客帮助刷单 , 导致消费者对网店的信誉产生了误解 , 没有了解到最真实的情况 , 最后可能造成消费者权益被侵害 。 因为 , 刷单让消费者在无法了解真实情况下的交易 , 卖家的商品可能远远低于买家的预期 , 商品与买家的付出完全不对等 , 消费者最基本的公平交易权无法保障 。
陈文明进一步指出;“刷客们已经成为卖家欺诈消费者的帮凶 , 他们必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的责任 。 刷单行为既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 也对经营同类产品的其他网店构成不正当竞争 。 ”
监管新规引领行业良性发展
7月29日 , 市场监管总局在官网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 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据介绍 , 此次发布的《意见稿》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维护网络直播平台的良好秩序 , 发挥其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 《意见稿》从明确责任主体、严格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 , 以及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违法行为、市场监管等几个方面进行规范指导 , 其所采用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电子商务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 , 是多部法律规范的融合 。
“该《意见稿》对直播平台的相关主体责任更加明确化、直播行为更加规范化、违法直播查处法律依据更为明确 , 有利于促进平台的良性运作 。 ”陈文明说 , 首先明确了相关主体法律责任 。 分别明确网络平台经营者的法律责任、网络平台参与宣传推广时候的责任、商品经营者法律责任及主播的法律责任 。 其次明确了网络直播行为规范 , 分别从规范商品或服务营销、规范广告发布审查及规范广告代言 。 此外还明确了依法查处直播违法行为 。 分别从信用炒作、消费侵权、不正当竞争、质量违法、食品安全违法、广告违法及价格违反等诸多方面进行了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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