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客户端广东频道|重磅: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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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人员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 , 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人才高地 , 促进人才交往交流 , 为港澳青年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和更好工作条件 , 该厅出台了《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 港澳居民也可以参加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及省直驻上述各地事业单位编制内岗位的公开招聘 。
《办法》的适用对象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中国公民 , 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 不受岗位条件中关于基层工作经历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要求的限制 。 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 , 用人单位将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 并逐级报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完善个人人事档案 。 对于已聘用的港澳居民 , 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自行保管 , 可根据生活需要往返内地及港澳 。
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 现将《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 , 请认真贯彻落实 。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 请径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映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6月24日
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人才高地 , 促进人才交往交流 ,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 , 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港澳居民是指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中国公民 。
第三条 港澳居民参加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及省直驻上述各地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除外 , 下同)编制内岗位公开招聘的 , 适用本办法 。
第四条 港澳居民参加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基本原则 。
第五条 港澳居民参加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 , 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维护祖国的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 , 不得有危害祖国的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5. 具有良好的品行 , 遵守公共秩序 , 尊重社会公德;
6. 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7.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 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
第六条 港澳居民参加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 , 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2.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3.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4.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习的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港澳地区《无犯罪纪(记)录》;
6.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
第七条 港澳居民参加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 , 不受岗位条件中关于基层工作经历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要求的限制 。
第八条 港澳居民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位)的非应届毕业生参加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八至十二级岗位公开招聘的 ,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位)的非应届毕业生参加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十至十二级岗位公开招聘的 , 不受岗位条件中关于职称要求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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