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盗用“临时工”保险资格证11年 中国人寿会昌支公司被罚25万元( 二 )


聊天记录中 , 饶卫洪给李女士发来了她的证件照片 。 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签署的证件显示 , 李女士在2009年6月30日取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 而证书内页写明“此证不得涂改、转让、出借” 。
【三】
处罚保险公司25万 当时经理被免职处罚6万
“原来人寿公司扣押我的证件后 , 十几年来一直在冒名盗用证书作保险营销 。 ”得知自己的证件被盗用了11年 , 李女士感到十分气愤 , “这些佣金收入被列入我的年度综合收入所得 , 导致我的年度综合所得升高 , 严重影响我的个税缴纳和个人名誉 。 ”

保险|盗用“临时工”保险资格证11年 中国人寿会昌支公司被罚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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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银保监分局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调查意见书
李女士随即向银保监局反映情况 。 在今年6月 , 李女士收到了《赣州银保监分局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调查意见书》 。
据意见书显示 , 经核查 , 国寿财险赣州中心支公司已于2020年2月18日在系统中注销了李女士的工号及执业登记 , 并于2020年3月23日免去饶卫洪国寿财险会昌支公司经理职务 。
且经查询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 , 李女士的证书先后由国寿财险会昌支公司申请执业登记3次 , 登记公司均为国寿财险赣州市中心支公司 。 其中 , 2011年3月24日第一次被登记 , 2013年8月15日到期注销;2013年第二次被登记 , 系统未显示登记日期 , 2018年8月2日到期注销;于2018年10月9日第三次被登记 , 2020年2 月18日国寿财险赣州市中心支公司注销该执业登记 , 执业证状态为无效 。 赣州银保监分局还表示 , 对查实的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 将依法予以处理 。
随后 ,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从中国银保监会赣州监管分局2020第25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查阅得知 , 6月22日 , 中国银保监会赣州监管分局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昌支公司和饶卫洪个人作出处罚 。 依据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昌支公司利用保险代理人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 , 饶卫洪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 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昌支公司罚款25万元;对饶卫洪予以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 。
【四】
赣州银保监局:名下保单承担责任主体为保险公司
虽然事情已经水落石出 , 但李女士想到自己的证件居然悄无声息被盗用了11年没被发现 , 不禁怀疑自己证件是否被多家公司同时登记使用 , 且以她名义签订的保单是否需要她来负责呢?
对此 , 赣州银保监分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采访人员 , 根据《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以及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设置 , 同一人员不能同时被两家公司进行执业登记 。 且赣州银保监分局组织辖内所有保险公司及中介公司排查员工及代理人信息 , 除国寿财险会昌支公司外 , 李女士的证书未被其他保险公司登记和使用 。
该工作人员还向红星新闻采访人员表示 , 他们对该事件涉事公司已作出行政处罚 , 目前已生效 。 至于李女士名下证件签署的部分保单 , 根据保险法规定 , 保单一旦生效 , 承担责任主体为保险公司 , 不会由李女士个人承担 。
李女士则表示 , 据她了解 ,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管理实行年检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 , 那每年是如何在保协通过审核的呢?
此外 , 李女士称 , 她希望赣州银保监分局公开11年间所有保单 , 保险公司可以公开发表声明 , 澄清所开具的保单与她无关 , 且此事对个税缴纳和其名誉影响非常大 , 应考虑给予适当的精神损害赔偿 。 红星新闻就此事联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昌支公司及饶卫洪 , 暂未得到回复 。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 李文滔 罗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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