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9月1日起施行 保健品等不纳入医保

本报北京8月2日电 (采访人员李红梅)采访人员从国家医保局获悉:《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家医保局局务会审议通过 , 向社会公布 , 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 《暂行办法》明确 , 医保药品目录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 , 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 滋补品、保健品、疫苗等不纳入目录 , 被有关部门列入负面清单的药品将被调出目录 , 价格或费用明显偏高且没有合理理由的药品、临床价值不确切可以被更好替代的药品也可以被调出目录 。
《暂行办法》明确 , 国家《药品目录》中的西药和中成药分为“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 。 “甲类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价格或治疗费用较低的药品 。 “乙类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 , 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或治疗费用略高的药品 。 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纳入“乙类药品”管理 。 参保人使用“甲类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及分担办法支付;使用“乙类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 , 先由参保人自付一定比例后 , 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分担办法支付 , 个人先行自付的比例由省级或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9月1日起施行 保健品等不纳入医保】《 人民日报 》( 2020年08月03日 1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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