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国家医保局:9月起,这八类药不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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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国家医保局:9月起,这八类药不再报销】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3日电 国家医保局日前发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明确 , 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保健药品;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等8类药不再报销 , 9月1日起施行 。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下称《药品目录》)进行管理 , 符合《药品目录》的药品费用 , 按照国家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
《办法》规定 , 八类药不纳入《药品目录》 , 即不再进行报销 , 分别是: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保健药品;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 , 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酒制剂、茶制剂 , 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 , 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
此外 , 《办法》还提出 , 如存药品被有关部门列入负面清单等五种情形 , 经专家评审后 , 直接调出《药品目录》 , 包括被药品监管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被有关部门列入负面清单的药品;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 , 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手段进入《药品目录》的药品;国家规定的应当直接调出的其他情形 。
《办法》称 , 在同治疗领域中 , 价格或费用明显偏高且没有合理理由的药品;临床价值不确切 , 可以被更好替代的药品;其他不符合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等条件的药品 , 经专家评审等规定程序后 , 也可以调出《药品目录》 。
《办法》表示 , 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 , 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 (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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