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领域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难点与应对( 三 )


2.加强检察监督配套立法 。完善行政诉讼监督规则,在遵循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规律和特点的基础上,对行政非诉执行作出专章规定 。一是明确案件的来源及启动方式,主要包括当事人申诉启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或上级检察机关转办、交办启动,检察机关依职权启动等 。二是明确监督对象和范围 。对法院在执行审查和实施活动中的合法性审查范围包括:法院对行政非诉执行申请是否在法定的条件、程序、期限内立案审查,或者立案审查后是否依法作出相应的裁定;由法院执行的,法院执行的程序、期限是否违法,在实施执行活动中是否存在违法执行和解的情形,对财产的查控措施、司法强制措施是否合法,以及是否存在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 。对行政机关的监督范围包括: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是否合法,是否损害国家或社会的公共利益;行政机关是否怠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裁定由行政机关执行的,行政机关是否存在怠于执行的情形 。三是明确审查的方式和权力 。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的审查方式为书面审查和调查审查 。检察机关可以就有价值的线索对申诉材料进行审查,以及向法院、行政机关调阅卷宗,并对执行卷宗进行审查 。对于通过书面材料难以认定的基本事实,以及执行可能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检察机关可以行使相应的调查核实权 。四是明确监督方式 。根据行政非诉执行各类案件的特点,分别提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等,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导致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的,可以向公益诉讼部门移送线索,提起公益诉讼 。
(二)建立配套措施,提升监督质效
1.加强内外协作,深挖案源线索 。一是要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力量的整合与运用,建立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与侦查、公诉等部门案件线索双向移送、信息共享、配合协作机制,构建四大检察全面、充分、协调发展的产业链 。二是建立与法院、行政机关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建议出台检察机关与法院、行政机关联合意见,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及执行行政非诉执行的案件,建立查询、调卷、拷贝、案件线索移送及证据收集方面的协助配合机制 。
2.依托“两法衔接”平台,及时掌握行政处罚信息 。建议由各地市委市政府牵头,依托“两法衔接”平台建设基础,进一步完善信息导入和线索筛查功能,推动市一级行政执法部门均接入平台,实现行政处罚信息数据的自动导入,确保行政处罚信息能及时、动态、全面、真实地进入信息共享平台 。
3.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程度 。借助检察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检察开放日、法治宣传活动等载体,对检察机关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职能、监督对象、监督范围进行介绍,告知当事人申请监督的条件、程序和权利义务等 。对于成功办理的案件充分利用当地主流媒体及时向社会宣传报道,提高影响力和社会认知度 。
4.加强行政检察队伍建设 。大力加强行政检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切实提高办案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培养研究型人才 。加强调研,及时总结办案经验,为高层决策提供依据,为立法提供实践经验 。
【国土资源领域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难点与应对】(作者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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