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规范|新经纪时代首个行业道德规范:《新经纪守则》来了!( 四 )


5.3经纪人无论是在公众渠道发布信息 , 还是一对一和客户业主沟通都应做到“言之有据”;不捏造散布虚假或未经证实的市场信息、政策信息 , 不制造市场紧张气氛、不误导市场预期;不为了获取房源委托、获取房源业绩或促成成交而隐瞒实际行情、故意抬高或压低房屋价格 。
第六条 把控交易风险:经纪人应发挥专业知识和经验 , 履行对委托人及房屋进行信息调查的义务 , 尽全力帮助客户把控交易风险
124566.1经纪人应当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 尽职调查标的房地产的状况 , 并真实、客观、完整地向客户披露 。 包括但不限于:确认房屋产权性质及相关信息 , 确保房屋性质为可交易类型;确认与购房成本相关的房屋属性(如是否满五、是否唯一住房等)真实准确;确认房屋的产权状况(有无共有、有无抵押、有无查封等) , 确保房屋可交易无纠纷;查验影响居住的关键信息(如有无漏水等) 。
6.2经纪人应当在签约前通过播放“签约风险视频”等方式 , 向交易双方提示和说明交易过程中可能的风险;
6.3经纪人应根据平台交易流程要求 , 推荐交易双方通过留存户口保证金、物业保证金等方式来避免房屋交割风险 。
第七条 把控资金风险: 经纪人需要基于专业的知识及经验 , 对交易过程中所涉及资金的支付方式提出合理化建议及规划 , 规避交易资金风险
77.1经纪人不得经手任何交易资金 , 包括定金、首付、物业保证金、户口保证金、税费、服务费等;
7.2经纪人应根据平台交易流程要求 , 推荐交易双方通过存管等方式支付资金 , 避免资金风险 , 最大程度保证交易资金安全;
第八条 确保合同有效性:经纪人需要基于专业的知识及经验 , 确保合同签署的完整性、有效性 , 确保合同可被履约
88.1经纪人有义务核查买卖双方资质及房屋上市交易资格、确保合同订立的基础合法、有效 。 包括但不限于核实客户的购房资质、贷款资质;确认房屋具备上市交易资格、卖方有房屋处置权等;
8.2经纪人应该根据平台签约规范要求 , 以及交易双方的实际诉求 , 以清楚、明确的语言 , 在协议文本中完整叙述条款、条件、各方的义务及承诺、违约责任约定;
8.3对影响后续交易的合同关键条款 , 经纪人需准确解读并确保客户理解一致 , 避免任何一方的口头承诺或约定未写入协议文本的情况;
8.4禁止向交易双方承诺无法履行的事情 , 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书面承诺;
8.5经纪人应该以提醒、督促、陪同的方式保证合同协议条款按期执行 , 不能协助任何一方做出有违合同约定的行为;发现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 , 应该及时向买卖双方进行提醒 , 提示违约责任;
8.6当合同约定的条款、条件、各方的义务及承诺发生变化 , 或在合同签订后有补充 , 经纪人需及时协调交易双方签署合同变更协议 , 避免合同关键条款的变更仅作口头确认 。
第九条 规避利害关系:经纪人应当知晓自己的职业身份使得自己在交易中占有信息优势 , 因此应当严格遵守以下利害关系规避和告知义务
1234567899.1经纪人本人及家庭成员(包括夫妻、未成年子女)买/卖、租赁/出租房屋时 , 需在签约前向交易对方书面说明自己的从业人员身份;
9.2经纪人不得居间操作本人及直系亲属交易房屋的业务 。
第十条 保护客户利益:经纪人应当保护房屋安全 , 尊重房屋承租人和其他合法居民的权益 , 保护客户隐私 , 保护客户利益
1010.1经纪人应当良善管理业主委托的房地产 , 尽力防止可预见的意外或损失发生(如下雨未关窗);不得自己或准许他人存取或使用委托房地产及屋内设施(如在房屋内住宿、使用洗手间等);
10.2登门面访业主或实地看房 , 应当征得业主及实际居住人同意 , 在未经同意时不得进入房屋内实勘、测量、拍照或带看 , 不得私下敲门打扰业主及实际居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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