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江西四部门联合发风险提示,预付费业务不得承诺支付利息


新京报|江西四部门联合发风险提示,预付费业务不得承诺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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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江西四部门联合发风险提示,预付费业务不得承诺支付利息】***贝壳财经讯(采访人员 黄鑫宇)7月10日 , 江西省金融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预充值预付费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下称“风险提示”) 。 其中 , “预付费、预充值金额不得承诺支付利息”等五项内容在“风险提示”中被强调 。
这条由江西省四部门联合下发的“风险提示” , 今日正式由省金融监管局官方公号公示 。 近期 , 江西省金融监管局发现有个别外省企业 , 在江西省设立分支机构吸引加油站加盟 , 超越经营范围 , 给付一定赠送油费优惠 , 吸引消费者在网上商城或微信公众号充值 , 在加油站加油时使用 。
据江西省金融监管局介绍 , 近年来 , 该省个别居民服务、燃油销售等行业企业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 , 亦未向单用途预付卡监管部门备案 , 对外公开宣传 , 承诺高额赠送或优惠的回报 , 发售预充值、预付费卡吸引消费者预充、预付大额资金 , 后因资金链断裂无法按约兑付 , 爆发非法集资案件 , 造成消费者较大经济损失 。
基于此 , 江西省金融监管局等四部门强调 , 消费者在预付费预充值时应注意以下五点:一是 , 需要在商务部门官方网站(www.mofcom.gov.cn)查询企业是否进行单用途预付卡业务备案 , 或在人民银行官方网站(www.pbc.gov.cn)查询企业开展多用途预付卡业务是否获得人民银行批准;二是 , 选择实力强、有较好商业信誉的企业;三是 , 单用途预付卡只能在发行机构同一企业、同一企业集团、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 , 多用途预付卡才可在发行机构之外跨法人使用;四是 , 预付费、预充值金额不得承诺支付利息;五是 , 审慎充值大额资金 。
采访人员注意到 , 在江西省本次“关于预充值预付费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中 , 囊括了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及地方金融监管局两家“央地”金融监管方 。 按属地监管原则 , 地区风险防范与化解、打击非法集资等系地方金融监管局的重要职责 。
事实上 , 在预付费式消费领域 , 已经有地区出台了正式的管理文件 。 但是直接有金融监管方“现身”的文件 , 并不多见 。
半年前 , 即2019年11月 28日 , 北京市市场消费环境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曾组织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六家单位 , 起草了《关于加强预付式消费市场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等7份文件 。
但采访人员逐一查阅这7份北京文件发现 , 仅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的《关于加强预付式消费市场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 以及北京市商务局起草的《关于加强全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的意见》两份文件中 , 谈及了预付卡及预付式消费引发的非法集资问题 。
在文件中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 , 将探索在资金存管、履约保险、风险评估等方面 , 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 , 以提高预付式消费管理工作效能的要求 。 此外 , 北京市商务局在起草的文件中称 , 预付卡发卡企业如存在“从事非法集资和传销问题”等27条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 , 将责令限期改正或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
但《关于加强预付式消费市场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等7份文件的主要起草方 , 并没有金融监管的分支机构或部门的身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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