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报|两千万民间借贷罗生门:桌底下的口头协议 写纸上的不一定是认定事实


经济观察报|两千万民间借贷罗生门:桌底下的口头协议 写纸上的不一定是认定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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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采访人员 王涵中国民间借贷乱象能否迎来规范 , 高利贷的疯狂能否终结?今年8月1日起 , 浙江地区将实施《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 , 若民间借贷单笔借款金额超过300万元 , 借款人应进行备案 。 “备案制”轻装上阵 , 但追溯过往民间借贷的坑曾“伏击”过众多参与者 , 2005年到2012年之间 , 民间借贷异常繁荣 , 由此引发的颇多纠纷 。
浙江义乌是小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地区 , 民间资金充裕 , 衍生出各式的民间借贷却始终裹挟着高利贷利滚利的阴影 。 “民间借贷都是在桌子底下的 , 更多是口头协议 , 写在纸面上的不一定是双方都认定的事实 。 ”一位熟悉浙江地方经济民间借贷的王伟告诉采访人员 。
2006年5月开始至今 , 浙江义乌商人刘忠信就因民间借贷纠纷陷入长达十几年的诉讼泥潭 。
纠纷缘起 悬而未决的第二张借条
刘忠信曾在庭审中出示过的借条显示 , 2006年5月16日 , 刘忠信用公司做担保向自然人陈旭龙借款2075万(75万是利息) , 约定利息使用半个月则每天25元/天/万 , 如果一个月以上资金利息则为20元/天/万 。
刘忠信及担保方义乌恒信公司在金华中院答辩时表示 , 同年8月10日 , 刘忠信通过深圳发展银行凤凰支行 , 汇入陈旭龙妻子陈能芳与其女儿等建设银行账号还款1150万 , 余款因为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偿还 。
根据采访人员获得的中间人张某潮就借贷一案的书面叙述 , 2007年11月29日 , 陈旭龙要求刘忠信对之前所借2075万的借款遗留问题做结算 , 按照7.5分利滚利月息计算 , 陈旭龙认为刘忠信在之前已经支付1150万的基础上 , 还应支付本金和利息共计4300万元 , 刘忠信代理人浙江某律所的范律师介绍说 , 刘当时提出利息太高 , 而陈旭龙同意让掉一部分 , 最后刘忠信签下2500万元借条和1300万欠条各一张 , 计3800万元债务 。
不过 , 因截至发稿 , 经济观察网采访人员通过已知的多个联系方式都未能联系上陈旭龙本人 , 因此上述说法未得到陈的确认 。
2008年1、2月份 , 刘忠信再分四次汇款向陈旭龙归还计1100万元 , 其余款项则无法支付 。 此还款记录在金华中院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笔录中 , 双方都认可 。
陈旭龙遂于2008年6月16日对刘忠信的2500万借条提起诉讼 , 但陈在诉讼中对刘忠信之前通过建设银行归还的1150万不予认可 , 只认可2008年1、2月份刘忠信的1100万汇款 , 主张要求以2500万借条为基数 , 对应尚欠1450万进行追讨 。
而金华中院经审理于2008年9月24日作出(2008)金中民二初字第140号民事判决 , 未采纳刘忠信之前已经还款1150万的事实 , 支持陈旭龙的2500万借条尚欠1450万的追讨诉求 , 判刘忠信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陈旭龙借款人民币1450万 。
随后 , 刘忠信及担保方义乌恒信向浙江高院提出上诉 。
省高院调解后的三角债插曲
2008年12月24日 , 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调解达成(2008)浙民终字第218号民事调解 , 其中主要包括认定由刘忠信支付陈旭龙900万元 , 自调解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分三期履行 , 而在上述款项支付履行后 , 陈旭龙不得就案涉2006年5月16日的借款 , 与2007年11月29日刘忠信出具的3800万借条和欠条另行主张权利 。
而范律师告诉采访人员 , 他的委托当事人刘忠信直到2019年由于陈旭龙妻子陈能芳不当得利案件向浙江省高院申请再审过程中 , 才在调取资料时发现 , 2008年浙江省高院在调节刘忠信与陈旭龙一案中 , 有当时省高院的调查笔录显示 , 陈旭龙在高院调查时承认曾经收到之前刘忠信还款1150万 , 也承认2500万借条来源于月息7.5事实 , 也认可借条出具后归还的1100万 , 该高院调查笔录只有陈旭龙当事方及其委托律师的签字 , 而无刘忠信方面的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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