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常德|【法说金融】无罪的逻辑:索债型非法拘禁无罪判例解析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法说金融】无罪的逻辑:索债型非法拘禁无罪判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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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条文】
《刑法》第238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 , 从重处罚 。
犯前款罪 , 致人重伤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 , 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 ,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 , 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第238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 ,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予立案:
1、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的;
2、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 并使用械具或者捆绑等恶劣手段 , 或者实施殴打、侮辱、虐待行为的;
3、非法拘禁 , 造成被拘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非法拘禁 , 情节严重 , 导致被拘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 , 或者精神失常的;
5、非法拘禁3人次以上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7、其他非法拘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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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详解】
非法拘禁罪 , 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 , 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
本罪所侵犯的法益是人的身体活动自由 。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 任何公民 , 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 , 并由公安机关执行 , 不受逮捕 ,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 ”因此 , 非法拘禁是一种严重剥夺公民身体自由的行为 。
本罪在客观方面 , 表现为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 。 作为犯罪对象的“他人”没有限制 , 既可以是守法公民 , 也可以是犯有错误或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 , 还可以是犯罪嫌疑人 。 行为内容是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的身体自由 , 凡符合这一特征的均应认定为非法剥夺人身自由 , 如非法逮捕、拘留、监禁、扣押、办封闭式“学习班”、“隔离审查”等等 。 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是一种持续行为 , 即该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 , 使他人在一定时间内失去身体自由 , 不具有间断性 。
同时 , 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 , 不具有违法阻却事由 。 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 , 对于有犯罪事实和重大嫌疑的人采取拘留、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行为 , 不成立非法拘禁罪 。 对于正在实行犯罪或犯罪后及时被发觉的、通缉在案的、越狱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人 , 群众依法扭送至司法机关的 , 是一种权利 , 而不是非法剥夺人身自由 。 依法收容精神病患者的 , 也不是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 。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波动他人人身自由的结果 , 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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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难点】
非法拘禁行为是否需达到一定的时间限度方可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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