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大麻雷”报复领导,从犯十年才被抓,新奇

今天网易刊出个案子 , 让感觉非常新奇 。 自制“大麻雷”报复领导,从犯十年才被抓,新奇
罪犯名叫杜新安 , 黑龙江哈尔滨市人 , 现户籍地为黑龙江安达市 。 案发前 , 杜新安任安达市瑞马液化石油气有限责任公司站长 。2006年4、5月份 , 安达市委市政府决定引进天燃气管线 , 影响瑞马液化石油气公司生意 , 瑞马公司老总孟烈决定报复该市市委书记李某 。孟烈找到杜新安、公司司机商量对策 , 三人经过合计 , 决定自制爆炸装置 , 放在市委书记李某家中引爆 。2006年6月份 , 孟烈先后三次在批发市场购买庆典礼炮46个、鞭8挂、礼花8盒;还与公司司机驾车到哈尔滨市 , 购买作案时所穿的衣物及安放爆炸装置用的钓鱼竿 。两人将火药取出 , 制成爆炸装置 , 并在路边、孟某办公室进行实验 。 2007年7月3日晚 , 孟某驾车将公司司机送到市委书记李某家 , 用鱼杆将爆炸装置挂在李某家的空调外机上 , 点燃后 , 离开 。不知什么原因 , 爆炸装置变成臭弹 , 冒了股烟后熄灭 , 不过已惊动李某 , 虽报案 。 警方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 , 主犯孟烈、公司司机两人被抓获判刑 。经过黑龙江省公安厅鉴定 , 该装置发生爆炸时 , 其爆炸超压可致0.7米范围内的人员死亡 , 对1米范围内的人员产生严重伤害 , 对1.4米的范围内的人员产生中等伤害 , 三人行为已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2019年4月9日 , 警方将杜新安抓获归案 , 同月判刑二年六个月 , 杜新安不服 , 上诉 , 二审法院认为 , 上述案件系共同犯罪 , 在共同犯罪过程中 , 杜新安系从犯;案发过程中 , 杜新安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 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 系犯罪未遂 , 因此杜新安认为是犯罪中止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 不予采纳 。 二审法院于今年5月20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这情节让人想起《笨贼妙探》中的情节 , 几人作案思路清晰 , 方法巧妙 , 如果实施成功 , 可以起到神不知鬼不觉的效果 , 既泄了愤 , 又逃脱了法律制裁 , 不可谓不精妙 。不过 , 令人惊奇的是 , 几个人自制装置 , 在办公室、在路边实验皆大获成功 , 谁知牵到市上没驴 , 时间、地点、方案、实施过程严丝合缝 , 结果大出意料 , 愤没泄成 , 人倒被抓 , 令人捧腹 。这中间 , 有几个疑点 。 首先 , 改用天燃气管道供气 , 是大势所趋 , 是市政工程 , 对液化气供应公司影响 , 肯定不止孟烈这一家 , 为什么仅有孟烈一家公司出面泄愤?其次 , 市政工程属集体决策 , 为什么孟烈等 , 单将矛头对准李某 , 中间明显缺少一些环节 , 让人感觉非常荒诞 。 其三 , 报复手段非常离奇 。 即使装置引爆 , 对李某也构不成多大危胁 , 其用意泄愤、告诫意图 , 大于谋害 , 这一点 , 非常奈人寻味 。更令人惊奇的是 , 孟烈、公司司机早已判刑 , 作为共犯的杜新安 , 自2007年案发 , 一直消遥法外 , 为什么到了2019年 , 才想起杜新安?并且从快从严判决 , 这中间又发生了什么事情?是新闻没写清 , 还是其它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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