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头条|两名保荐代表人因IPO项目被警示,拟上市公司早已终止上市


【IPO头条|两名保荐代表人因IPO项目被警示,拟上市公司早已终止上市】
2019年11月25日 , 安翰科技和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向上交所提交了《安翰科技(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安翰科技(武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 , 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 发行人若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或者保荐人撤销保荐 , 交易所将终止发行上市审核 。
对此 , 安翰科技指出 , 鉴于相关诉讼涉及公司主营业务 , 诉讼周期较长 , 预计无法在审核时限内彻底解决 。 出于对知识产权的一贯严谨的态度 , 本着对科创板审核规则的尊重 , 安翰科技经审慎研究决定 , 主动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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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受理期间 , 安翰科技曾两度中止审核 , 一次是在7月31日因更新财务数据 , 9月11日恢复中止情形;此后又于10月25日经交易所同意再度中止审核 。
直到11月25日 , 安翰科技递交撤回IPO文件的申请书 , 当日便获得受理 。 历时8个月 , 安翰科技终止了所有IPO进程 。
然而拟上市公司虽然终止上市之路 , 但是证监会并没有终止对其监管和调查 。 近日 , 证监会发布一则监管处罚决定书 , 针对安翰科技ipo保荐团队中的保荐人进行相关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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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保荐代表人傅承、沈韬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傅 承 , 安翰科技(武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保荐代表人 。
沈 韬 , 安翰科技(武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保荐代表人 。
经查明 , 傅承、沈韬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安翰科技(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翰科技或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在对安翰科技项目实施保荐业务现场督导时发现 , 傅承、沈韬存在以下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一、未充分关注发行人与第一大客户之间的采购合作安排 , 导致招股说明书及问询回复相关披露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披露 , 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年大健康)系发行人第一大客户 , 报告期内发行人来自美年大健康的收入占比分别为 81.00%、73.50%和76.27% 。 美年大健康的实际控制人通过上海中卫安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卫安健)持有发行人 3.6013%的股份 。
经现场督导查明 , 2016 年 10 月 , 中卫安健与发行人签订增资协议约定 , 美年大健康承诺 2016 年 1 月至 2019 年 6 月向安翰科技采购 15 万颗胶囊胃镜产品 , 并开展不少于 100 家门店的合作 。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未披露上述中卫安健增资协议中约定的美年大健康承诺采购等事项 。 审核过程中 , 本所对发行人与美年大健康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双方签订合同的形式与主要内容及合同是否涉及特殊条款等进行了多轮问询 。 保荐代表人回复称 , 发行人与美年大健康之间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 并未提及相关承诺采购、合作情况 。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相关披露及相关问询回复中作出的结论性意见 , 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 。
二、未充分关注实际控制人资金流水异常
经现场督导查明 , 保荐代表人在尽职调查中未能全面获取并核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吉朋松在报告期内的资金流水情况 。 督导组进场前 , 保荐代表人仅调取了上述实际控制人 1 个银行账户的资金流水情况 , 且该账户资金流水规模较小 。 资金流水明细显示 , 该实际控制人还存在另一银行账户 。 经现场督导督促 , 保荐代表人对吉朋松的其他银行账户进行补充核查后发现 , 报告期内吉朋松与美年大健康某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大额资金往来 。 其中 , 该高级管理人员曾于 2016 年 5 月 3 日向吉朋松转账 1,150万元 , 并备注“1%股权款” 。 保荐代表人遗漏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相关银行账户的核查 , 导致未能充分关注到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与第一大客户高级管理人员大额资金往来等异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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