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吴|昔日闺蜜为钱决裂,“投资”还是“借贷”法官有话说!( 二 )


如何分辨双方是
民间借贷关系还是投资关系?
01
【小吴|昔日闺蜜为钱决裂,“投资”还是“借贷”法官有话说!】看收益
协议名称虽为其他 , 但是约定了固定还本付息的保本条款则往往认定为借贷关系 。 因为民间借贷核心在于收益是固定的、可预期的 , 出借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收回的是出借的本金和利息 , 无需与借款人共同承担亏损;而投资、合伙等关系的本质特征在于收益是不可确定的 , 可能产生收益 , 也可能产生亏损 , 收益的多少由投资对象的利润决定 , 出资主体按照约定的比例或投资比例分取收益和承担亏损 。
02
看资金
投资关系的话 , 投资主体可以货币出资 , 也可以用有价证券、不动产等出资 , 出资后成为出资对象的财产 , 投资关系中资金一旦投入不能随意撤销 , 资金收回需要经过转让、减资、清算等法定程序 。 而借贷关系中 , 资金属于出借款 , 借款期限届满后 , 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足额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
03
看履行
协议签订之后 , 要看当事人的实际履行情况 。 投资关系要求履行法定出资或入伙程序 , 即作为股东或者合伙人进行工商登记 , 并以此享有利润分配权 , 并直接或间接参与到投资对象的管理和经营 。 而借贷关系只需要出借人将约定的资金交付给借款人 , 由借款人根据约定按期固定归还借款本息 , 出借人与投资对象之间不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资金关系或管理关系 。
04
调利率
在确认协议双方成立民间借贷关系而非投资关系后 , 原本对于投资本金的约定应视为对于借款本金的约定 , 对于固定收益或分红的约定应视为对于借款利息的约定 。 但是 , 由于协议以投资为名 , 其对于固定收益或分红的约定可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民间借贷的利率范围 , 在按照借贷关系处理时应当将之还原至符合法律规定的利率范围 。
来源:上海虹口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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