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建科院深圳一单位通知应聘者入职又变卦称“有权取消”,后向应聘者道歉( 二 )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蓝天彬律师则表示 , 深圳建科院方面相关人员与于女士沟通入职事宜 , 包括入职时间等 , 于女士有理由认为其行为代表建科院 , 双方通过微信沟通 。 根据微信记录 , 可以认定深圳建科院与于女士已经就建立劳动关系达成意向 , 并各自进行了入职准备 。 于女士基于合理信赖 , 认为自己已经被深圳建科院录取 。 深圳建科院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 导致于女士信赖利益的损失 , 构成缔约过失 , “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 , 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尽的义务 , 而导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 , 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
马上又到毕业求职季 , 求职者在面试应聘时应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蓝天彬律师建议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都应该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 劳动者要注意尽量在收到正式录用通知之后 , 再向原工作单位提出离职 , 避免两头空的情况出现 。 在和用人单位沟通的时候 , 注意收集、保存好相关记录 , 以便于保障自己的权益 。
【深圳建科院深圳一单位通知应聘者入职又变卦称“有权取消”,后向应聘者道歉】采写:实习生 林珏瑶 南都采访人员 吴灵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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